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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关于承接省政府委托市政府行使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审批权的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2024/08/12 1.2w 阅读 288 点赞

菏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印发《关于承接省政府委托市政府行使土地征收成片
开发方案审批权的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菏自然资规发〔2024〕11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关于承接省政府委托市政府行使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审批权的工作方案(试行)》已经市政府第4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菏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8月13日


关于承接省政府委托市政府行使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审批权的工作方案
(试行)


为加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管理,承接好省政府委托市政府行使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以下简称成片开发方案)审批工作,保障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工作规范有序开展,根据《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编制审批办法〉的通知》(鲁自然资发〔2024〕5号)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审批范围

牡丹区、定陶区、曹县、成武县、单县、巨野县、郓城县、鄄城县、东明县、鲁西新区成片开发方案,以及涉及成片开发范围变化的调整方案,报市政府审批;仅涉及计划实施进度安排变化的调整方案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备案。

二、审批流程

(一)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审批流程

1.县(区)编制。县(区)人民政府组织发展改革、科技、工业和信息化、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商务等相关部门编制成片开发方案,明确成片开发土地和拟征收土地的面积、位置等,充分保障农民权利和公众知情权,广泛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公众和有关专家学者意见,严格履行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代表同意程序,在有关证明材料、征求意见材料及相关图件、数据库等材料齐全后,向市政府提出成片开发方案的报批申请,同时县(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通过山东省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审批系统,上传成片开发方案的文本、表格、图件、数据库及相关附件,报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查。

2.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对成片开发方案是否位于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是否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是否占用生态保护红线,成片开发土地和拟征收土地的面积、地类是否正确,拟建的化工项目是否位于省人民政府认定的化工园区(含专业化工园区、化工重点监控点)范围内,沿黄重点地区拟建的工业项目是否按照有关规定进入合规工业园区,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是否完成上级下达的处置任务,近五年平均供地率是否达到要求,是否存在已批准实施的成片开发连续两年未完成方案安排的年度实施计划的情况,公益性用地比例是否符合政策规定等,以及对报批材料的完整齐全、准确规范、逻辑合理等情况进行技术和业务审查。

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科接到县(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报件后,按照职责分工,通过山东省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审批系统分发会审科室审查,各会审科室按照审查要点对方案进行业务审查,于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出具“同意”或“不同意”的明确性审查意见,出具“不同意”意见的,要说明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各县(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收到审查意见建议后,于7个工作日内补正到位,2次补正仍不到位的,予以撤件处理。

3.专家论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土地、规划、经济、法律、环保、产业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专家委员会,对成片开发方案的科学性、必要性进行论证,形成专家论证意见,专家论证意见作为批准成片开发方案的重要依据。县(区)成片开发方案通过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技术审查后,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科于2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论证,各县(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收到专家论证提出的意见建议后,于3个工作日内修改完善到位。

通过专家论证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对成片开发方案征求集体经济组织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情况进行核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科按照成片开发范围内涉及集体经济组织的三分之一、涉及村(居)民(代表)的六分之一的比例进行抽查核实,采用电话回访或现场核实两种方式,原则上于1个工作日内反馈核实意见,涉及群众“不同意”、“不知情”等情况的,各县(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于2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核实并出具情况说明。抽查人数超过50%比例不同意的,县(区)人民政府应当重新组织征求成片开发范围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成片开发方案经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业务审查通过后,结合专家论证意见、群众意见核实情况,对符合要求的,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科牵头编制审查报告、审批备案表等相关材料,逐级提交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审签。审签工作原则上于1个工作日内完成。

4.市政府审批。成片开发方案经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主要领导审签同意后,提交市政府审批。

5.省厅备案。成片开发方案经市政府审批同意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及时在山东省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审批系统中,按照“鲁政土字R+年份+数字”的编号规则拟制电子批复文件,将备案材料上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县(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批准后10日内将审批电子档案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领取纸质批准文件,同时将电子、纸质档案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存档。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县(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成片开发方案批准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文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内公开。

(二)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调整)审批流程

1.县(区)编制。县(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编制成片开发方案(调整),明确方案调整的必要性、对比情况以及方案内容等,在有关证明材料及相关图件、表格等材料齐全后,向市政府提出成片开发方案的报批申请,同时县(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通过山东省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审批系统,上传成片开发方案(调整)的文本、表格、图件及相关附件,报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查。

2.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对调整后方案成片开发范围是否超出原批准的范围,是否符合国土空间规划,调整后公益性用地比例是否达到要求,已实施征收的地块是否调出,是否因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国土空间规划调整或者不可抗力等因素而进行调整等,以及对报批材料的完整齐全、准确规范、逻辑合理等情况进行技术和业务审查。

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科接到县(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调整)报件后,通过山东省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审批系统分发会审科室审查,会审科室于1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出具“同意”或“不同意”的明确性审查意见,出具“不同意”意见的,要说明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各县(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收到审查意见建议后,于7个工作日内补正到位,2次补正仍不到位的,予以撤件处理。经相关业务科室审查通过后,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科牵头编制审查报告、审批备案表等相关材料,逐级提交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审签,审签工作原则上于1个工作日内完成。

3.市政府审批。成片开发方案(调整)经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主要领导审签同意后,提交市政府审批。

4.省厅备案。成片开发方案(调整)经市政府审批同意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及时在山东省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审批系统中,按照“鲁政土字R+年份+数字”的编号规则拟制电子批复文件,将备案材料上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县(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批准后10日内将审批电子档案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领取纸质批准文件。同时将电子、纸质档案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存档。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县(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成片开发方案(调整)批准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文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内公开。

(三)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计划调整事项备案流程

1.县(区)编制。县(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编制成片开发方案计划调整事项报告,明确调整前后安排计划情况、计划无法实施的情况说明以及已实施征收的地块情况等,在调整依据文件、表格等材料齐全后,县(区)人民政府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送报备成片开发方案计划调整事项的函。

2.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查备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对计划调整事项是否因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国土空间规划调整或者不可抗力等因素而进行调整,调整后计划的总量与原方案是否一致等,以及对报批材料的完整齐全、准确规范、逻辑合理等情况进行技术和业务审查。

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科接到县(区)成片开发方案计划调整事项报备后,于1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出具“同意”或“不同意”的明确性审查意见,出具“不同意”意见的,说明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其中涉及因国土空间规划调整进行成片开发方案计划调整事项的,同步发送国土空间规划科审查。各县(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收到审查意见建议后,于7个工作日内补正到位,2次补正仍不到位的,予以撤件处理。符合要求的,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科牵头编制同意备案情况报告等相关材料,逐级提交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审签,审签工作原则上于1个工作日内完成。

3.数据更新。成片开发方案计划调整事项经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主要领导审签同意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及时组织县(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计划调整数据在山东省成片开发方案审批系统内上报省级入库更新。

三、责任分工

(一)镇(街道)责任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县(区)人民政府的统一安排,负责组织涉及成片开发范围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协助做好成片开发相关工作。

(二)县(区)责任

县(区)人民政府是成片开发的实施主体,负责组织编制、实施本辖区内的成片开发方案,组织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公众和有关专家学者的意见,并对编制上报的成片开发方案及报批材料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合法合规性负责。

县(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成片开发方案的具体编制、实施、信息公开等工作。

县(区)发展改革、科技、工业和信息化、财政、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商务等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成片开发的相关工作。

(三)市级责任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组织开展全市成片开发方案的审查与论证、备案和信息公开工作,并对全市成片开发工作进行监督指导,确保方案编制报批和调整符合规定要求和程序。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有关科室,要按照“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对成片开发方案进行实质性审查,对审查结果负责。各会审科室审查职责分工如下:

1.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推进成片开发方案依申请信息公开。

2.政策法规科。负责对成片开发方案进行法治审核。

3.自然资源调查监测科。负责审查成片开发土地和拟征收土地的面积、地类是否正确。

4.耕地保护监督科。负责审查成片开发土地范围是否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

5.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科。负责审查上级下达的闲置土地和批而未供土地处置任务是否完成;近五年平均供地率是否达到要求;安排的工业项目用地面积是否符合节约集约用地有关规定;对沿黄重点地区拟审批后用于非化工用途的工业地块,位于合规开发区范围内情况进行审核。

6.国土空间规划科。负责审查成片开发土地范围是否占用生态保护红线,是否位于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是否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要求;对拟审批后用于化工工业用途的地块,位于省政府公布的化工园区范围内情况进行审核。

7.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科。牵头负责成片开发方案审查、论证、批后备案及信息公开工作。审查成片开发是否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已批准的成片开发方案年度计划实施情况是否符合相关要求;成片开发土地范围内公益性用地比例是否符合要求;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公众和有关专家意见情况是否符合要求;核实征求群众意见情况是否符合规定要求;拟制市级审查报告、审批备案表、市政府批复文件等。

四、监督管理

(一)严格组织实施。各县(区)年度上报成片开发方案原则上不超过两批。已纳入成片开发方案的各类项目,实行“项目清单化,清单责任化”,招商单位和项目主体需落实实施责任,确保成片开发实施率。

(二)强化审批管理。存在下列情形的,不得报批成片开发方案:1.成片开发范围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的;2.县(区)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未完成上级下达的上一年度“增存挂钩”处置任务的;3.县域内近五年平均供地率未达到65%的;4.已经批准实施的成片开发连续两年未完成方案安排的年度实施计划的;5.其他不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的。

(三)加强监督检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每年对各县(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未按批准范围实施土地征收成片开发等情形的,责令限期整改,未按期整改到位的依法暂停该地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报批工作。


附件:

1.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审批工作流程图、目录清单、 格式文本

2.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调整)审批工作流程图、目录清单、格式文本

3.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计划调整事项备案工作流程图、目录清单、格式文本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