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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民政局等11部门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的通知

2024/07/22 8.2k 阅读 275 点赞

菏泽市民政局等11部门

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的通知

菏民〔2024〕1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单位〈关于加强文件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23〕39号)、省民政厅等11部门《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的通知》(鲁民〔2024〕23号),进一步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救助帮扶,更好发挥社会救助“保基本、防风险、促发展”功能作用,织密扎牢民生兜底保障安全网,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精准认定低收入人口

(一)合理确定低收入人口范围。低收入人口包括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成员,以及其他困难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等低收入人口的认定,按照现有规定执行。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办法另行制定。(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以下均需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不再列出)

(二)优化低收入人口认定程序。各县区要加强各类低收入人口审核认定工作衔接,实行“一次申请、分类审核认定”。针对困难群众提出的低收入人口认定申请,在征得申请人同意后,一般应按照“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成员”的先后顺序逐类进行审核,根据实际及时转换审核确认工作程序,将申请人精准认定为最优先类别的低收入人口,避免群众申请信息重复采集,实现多项救助政策互联互补,确保困难群众最大限度享受有关救助帮扶政策。对退出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的对象,在征得本人同意后,可直接转入低保边缘家庭、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等认定程序。(市民政局)

二、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

(一)强化数据互通共享。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分层管理、动态监测、因需推送、结果反馈的工作流程,及时共享救助帮扶信息、及时救助帮扶、及时反馈情况,形成“一户(人)一条救助链”,避免救助遗漏或重复救助。县级民政部门要指导乡镇(街道)在业务平台中,及时录入新增低收入人口数据信息及家庭状况发生变化情况,确保源头数据采集、核查、录入准确,信息完整、真实可靠,为低收入人口数据库信息归集提供准确数据支撑。(市民政局牵头,市教育和体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管理局、市大数据局、市医保局、市残联配合)

(二)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依托山东省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围绕家庭支出骤增、收入骤减、收入无法持续稳定、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人口发生较大变化等反映家庭人口和经济状况的有关信息,对低收入人口开展常态化监测预警,为各社会救助职能部门快速预警、精准救助、综合帮扶提供支撑。持续推进跨部门信息共享和经常性数据比对,将低收入人口与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健康、医保、残联等部门(单位)掌握的经济困难学生、登记失业人员、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等数据进行交叉比对,动态掌握低收入人口就业状况、家庭支出、困难情形等变化情况,及时采取救助帮扶措施。加强线下走访核查,县级民政部门要组织动员乡镇(街道)、村(社区)以及社会力量开展困难群众家庭随访、协助申请等工作,发现符合救助帮扶条件的,应当告知相关政策,按规定及时启动救助帮扶程序。(市民政局牵头,市教育和体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管理局、市大数据局、市医保局、市残联配合)

(三)强化预警信息核查处置。对于“大数据比对+铁脚板摸排”自主监测发现及上级反馈的监测预警信息,各县区要区别情况、分类处置。各级民政部门发现救助帮扶政策落实不到位的,要尽快按规定落实或商请有关部门(单位)落实救助帮扶政策;发现低收入人口未纳入救助帮扶范围但可能符合救助条件的,要根据困难类型和救助需求,将信息分类推送至相关部门(单位)调查核实处理;发现困难情形复杂的,可适时启动县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通过“一事一议”方式集体研究处理;发现低收入人口可能不再符合救助帮扶条件的,及时核查或商请有关部门(单位)核查有关情况,对符合终止条件的按规定终止救助帮扶。(市民政局牵头,市教育和体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管理局、市大数据局、市医保局、市残联配合)

三、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

各县区要根据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预警信息,按照低收入人口困难程度和困难类型,分层分类提供常态化社会救助帮扶。

(一)做好基本生活救助和急难社会救助。各县区民政部门要严格落实相关政策规定,做好低保、特困救助供养和急难社会救助工作。符合条件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的重病患者和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以及三级精神、智力残疾人等特殊困难人员可单独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的人员及其家庭,在审核阶段发现其本人或家庭基本生活确有困难、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可视困难程度先发放一定数额的临时救助金。(市民政局)

(二)完善专项社会救助。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立足本部门职能,落实和完善各类专项社会救助政策,推动形成救助合力。

1.医疗救助(含疾病应急救助)。对特困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费用给予全额资助,对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等其他符合资助参保条件的低收入人口给予定额资助。对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刚性支出困难家庭中符合条件的大病患者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住院费用、因慢性病需要长期服药或患重特大疾病需要长期门诊治疗的费用,按规定给予相应医疗救助。对符合疾病应急救助条件的费用,由疾病应急救助基金按规定支付。(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

2.教育救助。对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刚性支出困难家庭以及其他经济困难家庭中符合条件的在园幼儿、在校学生,按规定采取发放助学金、生活补助,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助学贷款以及减免相关费用等方式,给予教育救助。(市教育和体育局)

3.住房救助。对符合当地住房保障条件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城市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刚性支出困难家庭,通过配租公租房或发放租赁补贴优先给予住房救助;对符合当地住房保障条件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刚性支出困难家庭,通过农村危房改造等方式优先给予住房救助。(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4.就业救助。对符合条件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成员,按规定落实贷款贴息、税费减免、培训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创业补贴等政策。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通过产业发展、劳务输出、车间吸纳、以工代赈等方式进行就业帮扶,引导就业救助对象积极就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5.受灾人员救助。对遭遇自然灾害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成员,按照自然灾害救助政策给予相应救助;加强与其他救助政策的有序衔接,推动形成救助合力。(市应急管理局)

(三)积极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完善服务类社会救助政策措施,逐步拓展制度覆盖范围,丰富服务内容,推动形成“物质+服务”的救助方式。加强服务类社会救助与养老服务、残疾人托养服务以及孤困儿童关爱服务等工作的有效衔接,整合相关资源,形成服务保障合力。(市民政局)

(四)鼓励开展慈善帮扶。持续加强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衔接机制建设,重点关注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等群体,优化政策、对象、信息、资源等供给,推进救助需求和慈善帮扶的匹配对接,为低收入人口提供多样化救助帮扶。(市民政局)

(五)做好其他救助帮扶。鼓励有条件的县区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等帮扶措施延伸至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等。按规定落实针对低收入人口的取暖补贴、殡葬费用减免等其他救助帮扶政策。(市民政局、市残联)

本通知自2024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7月31日。


菏泽市民政局

菏泽市教育和体育局

菏泽市财政局

菏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菏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菏泽市农业农村局

菏泽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菏泽市应急管理局

菏泽市大数据局

菏泽市医疗保障局

菏泽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4年7月23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