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转发鲁发改价格〔2025〕211号文件的通知
菏发改价格〔2025〕9号
各县区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鲁西新区经济发展局,国网菏泽供电公司:
现将《山东省发展改革委、山东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进一步明确粮食初加工用电价格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5〕211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加强政策宣传
各级各部门要深刻认识粮食初加工用电价格政策对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促进行业可持续发展、助力乡村振兴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把粮食初加工用电价格政策宣传作为当前一项重要任务来抓。要通过多种渠道、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政策内容、执行标准和操作流程,确保涉粮食初加工企 业应知尽知,申报流程全部熟悉,切实把用电价格政策落实到位。同时要加强政策解读和答疑解惑,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二、统筹推进,强化工作落实
县区发改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加强内部科室协调,强化与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电网企业等部门(单位)的沟通协调,切实做好初核和上报工作。县区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要加强申报材料的规范和审查,确保申报初加工品种及初加工类型真实准确,符合政策要求。县级电网企业应对粮食初加工企业按电价类别分别装设用电计量装置,对不具备装表条件的,要组织专业力量合理确定不同电价类别用电量的比例,并进行分算计价。各县区要做好后期服务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督促做好整改,需取消执行粮食初加工电价政策的,应上报市发展改革委备案。
三、有序组织,集中审核报批
各县区要有序组织企业申报和初审,第一批初审于2025年4月20日前完成,并将初审报告和《粮食初加工用电申请表》纸质版一式三份报市发展改革委。后续申报要相对集中,并按省政策规定执行。
附件: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进一步明确粮食初加工用电价格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5〕211号)
菏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