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医疗保障局
关于转发鲁医保发〔2025〕6号文件落实山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医疗机构制剂、中药饮片目录(2024版)的通知
菏医保发〔2025〕7号
各县区医保局、鲁西新区医保办,市直医疗机构:
现将《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医疗机构制剂、中药饮片目录(2024版)>的通知》(鲁医保发〔2025〕6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机构制剂,仅限于在生产该药品的定点医疗机构使用或省药品监管部门规定的调剂范围内定点医疗机构使用时支付。
二、《目录》内医疗机构制剂按乙类药品管理,个人先行自付比例为15%。对于柴香疏肝胶囊,按照定点医疗机构制定的最新价格(48元/盒)进行销售,并以此作为医保支付标准。《目录》内的其他医疗机构制剂以前期报送的销售价格作为医保支付标准。
三、对前期我市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但未纳入《目录》品种,医疗机构制剂个人先行自付比例为15%,中药饮片的管理按照鲁医保发〔2025〕6号文件执行,2026年12月31日前医保基金继续支付。
凡以前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执行期间如国家和省有新规定,从其规定,执行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向市医保局报告。本通知自2025年5月1日执行。
菏泽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3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