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医疗保障局
关于规范整合器官移植等6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菏医保发〔2025〕19号
各县区医疗保障局、鲁西新区社会事业局,市属公立医疗机构:
根据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整合器官移植等5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鲁医保发〔2025〕16号)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整合透析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鲁医保发〔2025〕19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对器官移植等6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进行规范整合。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按照国家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规范整合我市器官移植、临床量表评估、护理、综合诊查、放射检查、透析等118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见附件1-6),废止“翼状胬肉切除+角膜移植术”等429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见附件7-12),公布6类整合后项目与我市原项目的映射关系表(见附件13-18)。除附件1-6“使用说明”中纳入基本物质资源消耗的一次性耗材外,其他耗材仍执行现行可另收费的一次性材料目录。
附件1-6所列价格为菏泽市对照省级基准价,结合原有项目价格水平,对比周边地区价格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的公立医疗机构最高收费价格,各医疗机构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下浮,下浮幅度不限。
根据国家和省医保局医疗服务价格规范治理相关要求,X线摄影成像、计算机体层成像(CT)平扫、计算机体层成像(CT)增强、磁共振(MR)平扫、磁共振(MR)增强、正电子发射计算机断层显像/计算机断层扫描(PET/CT)(局部)、正电子发射计算机断层显像/计算机断层扫描(PET/CT)(躯干)等7类项目价格及血液透析费、血液滤过费、血液透析滤过费、血液透析灌流费等4项透析类项目价格,为国家医保局规范治理预期目标价内容。实体胶片不再打包计入检查价格,患者确有需求且知情同意的,方可单独收取实体胶片费用,实体胶片按实际采购价格零差率销售。公立医疗机构无法提供符合要求的“数字影像处理和上传存储服务”的,相关放射检查项目应当减收5元。
根据鲁劳社〔2001〕2号等相关文件规定并结合我市实际,医保基金支付政策如下:床位费(含单人间、二人间、三人间、多人间)限额支付,收费价格高于或等于50元/床位·日的,按照50元/床位·日纳入统筹范围,低于50元/床位·日的,按照实际价格纳入统筹范围;床位费(重症监护)、床位费(层流洁净)个人首先自付比例为10%;临床量表评估类医疗服务项目个人首先自付比例为10%;新增医疗服务项目、自主定价项目和人工智能类项目暂不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具体医保支付政策详见附件。
(一)各级医保部门要督促公立医疗机构严格执行透析类相关药品耗材集采中选结果,优先采购和使用集采中选产品。同时,引导辖区内民营医疗机构积极参加,扩大集采政策惠民效果。
(二)市级医保部门及时在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医疗服务价格子系统中做好信息维护,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市(县区)指导所属定点医疗机构做好项目对应、费用结算工作。同时要做好政策解读及跟踪监测,密切关注本辖区医疗机构立项指南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执行情况。
(三)各级医疗机构要及时更新院内信息系统数据,与医保结算系统建立准确的编码映射关系,确保上传数据完整、及时、准确。同时,要做好价格公示等相关工作,自觉接受监督。
本通知自2025年8月1日起执行。此前有关规定凡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规定为准。对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市医保局反馈。
菏泽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7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