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林字〔2025〕21号
各县区林业主管部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按照国家林业和草原局部署和《山东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25年省级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的通知》要求,菏泽市林业局研究制定了《菏泽市林业局2025年度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检实施方案》(附件)。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抓好贯彻落实。
一、高度重视,抓好工作落实。依法开展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是加强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重要措施。各县区林业主管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严格落实实施方案的要求和任务。要强化责任意识,在总结历年监测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监管人员和责任分工,切实做好全年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抽检监测工作,不断提升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
二、客观公正,确保监测质量。组织实施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是林业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开展的监管执法工作。各县区林业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根据食用林产品生产特性,科学公正、实事求是地做好抽样和检测工作,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完成监督抽检任务。对违反工作规定、弄虚作假等行为,将依法依纪给予严肃处理。
三、履职尽责,按时完成监测任务。各县区林业主管部门要认真研究方案要求,严格规范操作,不得随意更改抽样地点和样品信息。参加抽样检测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发布检测信息。各县区在接到不合格样品检测结果反馈意见后,要立即查找原因,依法处置,处置情况及时上报。对问题较多的地区和产品跟进监督抽查,开展专项行动,全面整改。
四、及时报送相关材料。各县区林业主管部门要依据抽检树种2024年产品产量,充分考虑抽样的科学性和样品的代表性落实抽样安排(详见附件)。对在去年抽检中发现问题的和存在质量安全隐患较大的产品,要增加抽检批次。请各县区林业主管部门于7月31日前将附件中附表3报送至菏泽市林业技术服务中心果树技术科。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菏泽市林业技术服务中心果树技术科:段冰冰
电话:0530-7358968、16615706688
邮箱:hzlygsz@hz.shandong.cn。
菏泽市林业局
2025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