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调整菏泽城区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菏发改价格〔2026〕6号
牡丹区发展改革局、鲁西新区经济发展局,菏泽城区各管道天然气经营企业:
根据《关于印发菏泽城区管道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菏发改价格〔2025〕1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上游天然气城市门站价格变动情况,经研究,决定调整菏泽城区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菏泽城区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终端最高销售价格由每立方米4.04元调整为每立方米3.88元。
二、各城燃企业要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妥善处理有关问题,并做好价格公示,努力提高服务质量,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本通知自2026年4月份抄见气量起执行,有效期至下一联动周期启动止,期间如遇国家、省、市价格政策调整,按新的有关规定执行。菏发改价格〔2025〕21号文件同时废止。
菏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