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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完善我市“代际互助”提取、“以旧换新”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

2026/04/20 1.9w 阅读 498 点赞

菏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关于调整完善我市“代际互助”提取、“以旧换新”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

菏住委〔2026〕1号


菏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广大缴存人:

《关于调整完善我市“代际互助”提取、“以旧换新”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已经菏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菏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6420日


关于调整完善我市“代际互助”提取、“以旧换新”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


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功能,支持缴存人合理住房消费,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省有关政策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调整完善我市部分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延续购房提取家庭代际互助政策

2025年1月1日缴存人购买自住住房且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条件的,在本人及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后,缴存人夫妻双方的父母、子女可提取各自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支付购房款。同一套住房所有提取人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该套住房实际支付的购房款总额

购房人父母、子女应在购房年内申请提取,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以购房合同备案时间为准,购买再交易住房的以契税完税凭证出具时间为准

二、支持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家庭代际互助

缴存人购买自住住房且符合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条件的,办理还贷提取业务时,在本人及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后,缴存人夫妻双方的父母、子女可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同一套住房所有提取人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该套住房本次提取周期内已偿还的贷款本息总额。

三、规范代际互助提取管理要求

办理代际互助提取业务,优先提取购房人(或还贷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在提取上述人员账户余额后,若仍有可提取额度,缴存人夫妻双方的父母、子女方可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父母与子女之间进行房屋买卖的,不得办理代际互助提取。

四、明确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缴存人办理代际互助提取业务,除提供我市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规定的材料外,还须提供与购房人为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之一:同户户口簿、公安机关依据户口登记信息出具的曾经同户人员亲属关系证明、独生子女证、出生医学证明、公证机构出具的亲属关系公证书等。

五、实施“以旧换新”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政策

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的“以旧换新”购房者,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新建商品房的,核减一次公积金贷款次数。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原有规定执行。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