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价费发〔2016〕18号
成武县物价局:
你局《关于成武县房产局交易中心档案利用收费标准的申请》收悉。为规范房屋档案利用服务收费行为,促进房屋档案保护和开发利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依据《山东省物价局关于房屋档案利用收费问题的通知》(鲁价费发〔2014〕39号)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依法设立的房屋权属档案管理机构,依申请提供房屋档案查询、证明等服务,可向利用档案的单位和个人收取相应费用。具体收费项目和标准为:
(一)房屋档案查询费:个人查询产权产籍档案每档次10元;单位查询每档次30元。
(二)出具产权产籍档案证明材料费(含查询费):个人每档次15元;单位每档次50元。执行国家限购政策,个人购买商品房(含二手房)需出具无房证明(含证明缴纳契税、办理银行贷款)的,每档次15元。出具办理户籍迁移的产权备案证明,每份10元。
(三)复制档案工本费:复印文字档案材料,A4纸每张0.50元。复印档案图片、图纸资料每张2元。
三、为公、检、法及纪委、监察等执法、执纪部门提供查询、证明服务的,不收取费用。需要复制的,按规定收取复制工本费。
五、本批复收费标准为试行收费标准,自2016年6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17年5月31日。
菏泽市物价局
2016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