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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物价局关于成武县房屋档案利用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批复

2016/05/20 4.3k 阅读 538 点赞

菏泽市物价局

关于成武县房屋档案利用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批复

菏价费发〔2016〕18号


成武县物价局:

你局《关于成武县房产局交易中心档案利用收费标准的申请》收悉。为规范房屋档案利用服务收费行为,促进房屋档案保护和开发利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依据《山东省物价局关于房屋档案利用收费问题的通知》(鲁价费发〔2014〕39号)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依法设立的房屋权属档案管理机构,依申请提供房屋档案查询、证明等服务,可向利用档案的单位和个人收取相应费用。具体收费项目和标准为:

(一)房屋档案查询费:个人查询产权产籍档案每档次10元;单位查询每档次30元。

(二)出具产权产籍档案证明材料费(含查询费):个人每档次15元;单位每档次50元。执行国家限购政策,个人购买商品房(含二手房)需出具无房证明(含证明缴纳契税、办理银行贷款)的,每档次15元。出具办理户籍迁移的产权备案证明,每份10元。

(三)复制档案工本费:复印文字档案材料,A4纸每张0.50元。复印档案图片、图纸资料每张2元。

二、以家庭为单位的住房查询,不得按人数或房屋套数、房屋登记信息条数等拆分为多份证明分别收费。一次性出具无房证明用于购房、缴纳契税、办理银行贷款证明的,只收取一次证明费用。对城市低保户、保障性住房申请人出具房产证明的,不得收取费用。

三、为公、检、法及纪委、监察等执法、执纪部门提供查询、证明服务的,不收取费用。需要复制的,按规定收取复制工本费。

四、房屋档案利用服务收费属经营服务性收费,应坚持自愿的原则,不得附加任何条件强制服务并强制收费。收费单位要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计费方式、服务内容以及价格投诉电话等,使用税务发票,自觉接受价格等有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五、本批复收费标准为试行收费标准,自2016年6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17年5月31日。


菏泽市物价局

2016年5月20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