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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菏泽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2020/11/11 1.9w 阅读 248 点赞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菏泽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菏政办字〔2020〕3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市属各企业,各大中专院校: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市政府确定建立菏泽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能

联席会议负责统筹协调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有关会议精神;分析研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协调解决有关重要事项;指导、督促有关部门落实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有关政策。

二、成员单位

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联席会议总召集人,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民政局局长为召集人,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健委、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统计局、市审批局、市医保局、市消防救援支队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其他成员单位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报总召集人审定。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市民政局分管负责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同志担任,并作为办公室成员参与具体工作。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的同志主持。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提出召开会议的建议。在全体会议之前,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提交联席会议决定的事项及其他有关事项。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深入研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重大问题,制定促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政策措施,及时处理需要跨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要互通信息、相互支持、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高效运行的长效工作机制。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强对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跟踪督促落实,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1月12日


附件:

1.菏泽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成员名单

2.菏泽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


附件1:

菏泽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成员名单


总召集人:侯  婕   (副市长)

召 集 人:刘  芸   (市政府副秘书长)

赵  斌   (市民政局局长)

成    员:刘芙蓉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文明办主任)

刘志飞   (市发展改革委党组成员)

刘洪杰   (市教育局总督学)

李建华   (市工信局副局长)

陈庆同   (市公安局副局长)

邵  琳   (市民政局四级调研员)

邵中然   (市司法局副局长)

马  勇   (市财政局副局长)

李  迁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

王为聘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周朝义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二级调研员)

刘和平   (市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

王西林   (市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张永进   (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庞艳玲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副局长)

于志强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于法家   (市统计局二级调研员)

王伯安   (市医保局党组成员)

吴翔华   (市消防救援支队副支队长)



附件2:

菏泽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


市委宣传部:协调指导做好养老服务的宣传工作。

市发展改革委:将推进养老服务工作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关规划计划。组织实施社会服务兜底工程,支持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建设改造,支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落实养老服务机构用电水气热等享受居民价格政策,按规定落实养老机构收费减免政策,规范养老机构的收费行为。联合民政部门,推动养老服务信用体系建设。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推动智慧健康养老产业发展。支持信息技术和智能硬件等产品在养老服务领域深度应用。

市教育局:推进各类院校开展养老服务人才培养,引导支持各类院校开设养老服务相关专业或课程,推进职业院校养老服务实训基地建设。宏观指导老年教育工作,推进老年大学建设和发展,引导发展社区老年教育,推动各级各类学校举办老年大学或参与老年教育。

市公安局:依法打击养老服务领域涉嫌非法集资、套路贷、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办理欺老虐老等违法犯罪案件。

市民政局: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建设养老服务基础设施,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市场,统筹养老服务信息化工作。研究制定和落实基本养老服务制度,维护弱势群体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加强组织协调。

市司法局:指导相关部门开展涉及老年人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提高全社会的敬老意识和法治观念;协调做好老年人的法治教育工作,不断提高老年人的法治观念和依法自我保护的能力;发挥人民调解组织的作用,依法调处各种涉老纠纷,为老年人排忧解难;按照法律规定积极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老年人提供法律援助,依法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市财政局:做好养老服务相关资金安排。督促指导各级财政部门调整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支出结构,相关资金更多用于支持社区养老服务。配合民政等部门,推进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将养老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支持技工院校开设养老服务相关专业或课程,推进技工院校养老服务实训基地建设。会同民政部门,实施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标准,落实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就业前培训,组织开展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竞赛。督促指导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职业培训补贴、就业见习补贴等支持政策,加强养老服务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指导服务。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社会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城乡建设总体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制订、落实社会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优先保障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土地需求,在用地指标安排上向养老服务业项目倾斜,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对新建住宅小区,在拟定土地出让方案和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中,要严格按照有关部门出具的对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要求规划设计条件实施。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根据职责分工,配合相关部门落实养老服务设施配套建设要求,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城市新建住宅小区、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小区要按标准将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纳入配套实施方案,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竣工、同步交付使用。配合有关部门,支持存量商业服务用地等其他用地可按照适老化设计要求调整用于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依规做好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服务。为民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升级改造工程提供技术支持。

市文化和旅游局:加大对党和政府养老服务方针政策的宣传,将老年文化需求纳入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统筹规划建设,组织开展适合老年人的群众性文化娱乐项目,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等。

市卫生健康委:拟订医养结合政策措施,推进医养结合工作。负责对养老机构内部设置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取消行政审批,实行备案管理,加强医疗服务安全监管。开展区域卫生规划时为养老机构举办或内设医疗机构留出空间。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与老年人家庭建立签约服务关系。支持医护人员到医养结合机构执业。

市应急局:配合民政部门,推动开展养老服务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参与实施民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升级改造工程。

市市场监管局:联合民政等部门,加强养老服务综合监管,推进养老服务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支持养老机构规模化、连锁化发展。健全养老机构食品安全监管机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对老年人产品和服务消费领域侵权行为的专项整治行动。负责统筹推进养老服务标准化建设。依法打击养老领域不正当竞争行为。

市统计局:配合、协助建立健全养老服务发展评价与监测指标体系,完善养老服务业统计制度,发布养老服务业发展报告。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受理审批登记养老机构,按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并及时告知养老机构向属地民政部门备案。

市医保局:对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供养人员等重点救助对象中的老年人、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等不同的救助对象发生的医疗费用,及时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并按照规定的标准和比例,给予医疗救助。

市消防救援支队:依法对养老机构进行消防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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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