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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菏泽市落实《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实施方案

2020/11/15 1.3w 阅读 283 点赞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菏泽市落实《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实施方案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市属各企业,各大中专院校:

《菏泽市落实〈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实施方案》已经2020年11月16日第91次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1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菏泽市落实《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市2020-2021年秋冬季(2020年10月-2021年3月)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全面完成打赢蓝天保卫战既定目标任务,根据《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2020-2021年秋冬季期间,国家、省出台新要求按新要求执行。

一、总体要求

(一)主要目标。全面完成《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以下简称《三年行动计划》)确定的2020年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协同控制温室气体排放。2020年10-12月,全市PM2.5平均浓度控制在69微克/立方米以内,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控制在5天以内;2021年1—3月,全市PM2.5平均浓度控制在90微克/立方米以内,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控制在11天以内(详见附件1)。

(二)基本思路。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统筹推进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各项工作,服务“六稳”“六保”大局。采取积极稳妥措施,进一步巩固和提升往年秋冬季攻坚行动取得的成果,做到时间、区域、对象、问题、措施五个精准。聚焦重污染天气应对,实施企业绩效分级分类管控,强化联防联控;持续推进清洁取暖散煤治理,严防“散乱污”企业反弹,加强秸秆禁烧管控,有序推进大宗货物运输“公转铁”、柴油货车污染治理、工业炉窑和燃煤锅炉治理等。强化压力传导,实行量化问责,完善监管机制,层层压实责任,实现打赢蓝天保卫战圆满收官。

二、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三)全面实施绩效分级差异化减排。严格按照《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以下简称《技术指南》)有关要求,全面推进绩效分级差异化管控,鼓励环保绩效水平高的“先进”企业,鞭策环保绩效水平低的“后进”企业,以“先进”带动“后进”,提升环保基础工作整体水平。重点行业绩效分级按《技术指南》有关指标严格执行,原则上:评为A级和引领性的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可自主采取减排措施;评为B级及以下和非引领性的企业,应严格落实《技术指南》中不同预警级别各绩效等级对应的减排措施要求。对各类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或未达到排污许可管理要求的企业,不纳入绩效分级管理范畴(但应纳入应急减排清单),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采取停产或最严级别限产措施,以生产线计。各县区要按照国家、省统一安排,抓好行政区域内相关行业企业的绩效定级工作,动态更新完善应急减排清单,做到涉气企业全覆盖。按要求梳理确定涉及保障民生、保障城市正常运转或涉及国家战略性产业的保障类工业企业清单,并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对小微涉气企业视情减少应急管控措施,对居民供暖锅炉和对当地空气质量影响小的生活服务业纳入清单但不应采取停限产措施。应急减排措施应细化落实到具体生产线、生产环节、生产设施,确保可操作、可监测、可核查。(责任部门为市生态环境局)

(四)切实抓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加强空气质量预测预报工作,按照预案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采取应急减排措施。当预计未来较长时间段内,有可能连续多次出现重污染天气过程,将频繁启动橙色及以上预警时,各县区可提前指导行政区域内生产工序不可中断或短时间内难以完全停产的行业,预先调整生产计划,确保在预警期间能够有效落实应急减排措施。不断完善重点区域应急联动机制,建立快速有效的运行模式,保障启动区域应急联动时及时响应、有效应对。(责任部门为市生态环境局)

三、全面完成打赢蓝天保卫战重点任务

为防止工作推诿,对于各项工作,本方案原则上只明确一个责任部门负责牵头,需要其他部门配合的,由牵头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开展工作。县区在落实任务时,如有和市管理体制不一致、不能对应的,由各县区指定该项工作的责任部门。同时,下述各项工作除市直牵头部门外,均需各县区负责落实,括号中不再一一列出。  

(五)推进清洁取暖散煤替代工程。坚持“以气定改、以供定需、先立后破”的原则,集中资源大力推进散煤治理。2020年采暖季前,在保障能源供应的前提下,各县区基本完成生活和冬季取暖散煤替代,基本建成无散煤区。2020年新改造尚未得到一个采暖季运行检验的,不得拆除原有燃煤取暖设施。(责任部门为市城市管理局)加强农业大棚、畜禽养殖等领域清洁能源替代散煤工作。加快推进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天然气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以及储气设施等重点工程确保按计划建成投产。对“煤改电”配套电网工程和天然气互联互通管网建设应给予支持,统筹协调项目建设用地等。油气、电网、发电、铁路等国有企业要切实担负起社会责任,加大基础设施投入,确保气源电源稳定供应。(责任部门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进一步完善调峰用户清单,夯实“压非保民”应急预案。(责任部门为市供电公司)对已完成清洁取暖改造并稳定运行的区域,各县区应依法划定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并制定实施相关配套政策措施。(责任部门为市生态环境局)加强监督检查,防止已完成清洁取暖改造的用户散煤复烧。(责任部门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六)强化秸秆禁烧管控。坚持疏堵结合,因地制宜大力推进秸秆综合利用。(责任部门为市农业农村局)强化县区、乡镇政府秸秆禁烧主体责任,建立全覆盖网格化监管体系,加强“定点、定时、定人、定责”管控,综合运用无人机和卫星遥感、高清视频监控等手段,加强对各县区露天焚烧监管。自2020年9月起,开展秋收阶段秸秆禁烧专项巡查,重点紧盯极易焚烧秸秆的收工时、上半夜、下雨前和播种前4个时段,加强田间地头巡逻检查。严格落实焚烧监管目标责任考核和奖惩制度。(责任部门为市生态环境局)

(七)严防“散乱污”企业反弹。各县区完善动态管理机制,实现“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将完成整改的企业列入“白名单”,对新发现的“散乱污”企业建档立册,及时纳入管理台账。进一步夯实网格化管理,落实乡镇街道属地管理责任,定期开展排查整治工作,发现一起、整治一起。不允许“散乱污”企业享受“六稳”“六保”相关优惠政策,坚决防止已关停取缔的“散乱污”企业借机死灰复燃、异地转移,坚决遏制反弹现象。创新监管方式,充分运用电网公司专用变压器电量数据以及卫星遥感、无人机等技术,扎实开展“散乱污”企业排查及监管工作。(责任部门为市生态环境局)

(八)推进“公转铁”重点工程。落实《交通运输部等九部门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推进运输结构调整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和发展改革委等5部门《关于加快推进铁路专用线建设的指导意见》要求,按照重点项目清单和时间节点要求加快火电、焦化等运输量较大行业企业的铁路专用线建设。提升铁路货运量,具有铁路专用线的大型工矿企业和新建物流园区,煤炭、焦炭等大宗货物铁路运输比例原则上达到80%以上。山东中华发电有限公司菏泽发电厂、国家能源菏泽发电有限公司煤炭清洁方式运输比例要达到80%以上。(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分工负责)

(九)加快推进柴油货车治理。加快淘汰老旧柴油货车,认真落实交通运输部等4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的通知》,按照我市柴油货车淘汰工作方案,落实地方财政补贴资金安排,采取经济补偿、限制使用、严格超标排放监管等综合措施,积极稳妥推进,确保完成淘汰国三及以下营运类柴油货车的目标任务。各县区要落实在公交、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等领域推广使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汽车的任务要求。(责任部门为市交通运输局)开展柴油货车执法检查,按照生态环境部等3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建立实施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的通知》要求,公安、生态环境、交通部门共同抓好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落地见效,2021年3月底前,力争柴油货车检验合格率达到90%以上,基本消灭车辆冒黑烟现象。(责任部门为市公安局)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执法检查,积极推进编码登记,(责任部门为市生态环境局)将超标排放突出的施工单位纳入失信企业名单。(责任部门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持续集中打击和清理取缔黑加油站点、流动加油车,查处劣质油品存储销售集散地和生产加工企业,(责任部门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不达标的油品追踪溯源。(责任部门为市生态环境局)

(十)落实产业结构调整要求。按照已出台的建材、焦化、化工等行业产业结构调整、高质量发展等方案要求,全面完成压减过剩产能,建立项目台账;(责任部门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依法依规淘汰工业领域落后产能,完成既定任务目标,建立项目台账。加快淘汰炉龄较长、炉况较差的炭化室高度4.3米焦炉。(责任部门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十一)深入开展锅炉、炉窑综合整治。对已淘汰的35蒸吨/小时燃煤锅炉“回头看”,严防死灰复燃;燃气锅炉基本完成低氮改造;(责任部门为市生态环境局)每小时65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完成节能改造;在保证热源供应前提下,30万千瓦及以上热电联产机组供热半径15公里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落后燃煤小热电完成关停整合。(责任部门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落实《菏泽市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要求,实施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加快淘汰落后产能(责任部门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和不达标工业炉窑,(责任部门为市生态环境局)实施燃料清洁低碳化替代。依法取缔燃煤热风炉;基本淘汰热电联产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加热、烘干炉(窑);(责任部门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加快推动铸造(10吨/小时及以下)、岩棉等行业冲天炉改为电炉;(责任部门为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全面淘汰砖瓦轮窑等落后产能;(责任部门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已淘汰的炉膛直径3米以下燃料类煤气发生炉开展“回头看”检查。全面加强建材、有色、焦化、铸造等重点行业无组织排放治理,生产工艺产尘点(装置)采取密闭、封闭或设置集气罩等措施,粉状物料等采用密闭、封闭等方式储存和输送,2020年12月底前,完成一轮无组织排放排查整治。(责任部门为市生态环境局)

(十二)持续推进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攻坚。落实《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持续推进VOCs治理攻坚各项任务措施,完成重点治理工程建设,做到“夏病冬治”。2020年12月底前,各县区对夏季臭氧污染防治强化监督帮扶工作中发现存在突出问题的企业,指导企业制定整改方案;培育树立一批VOCs源头治理的标杆企业,加大宣传力度,形成带动效应;组织完成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企业废气排放系统旁路摸底排查,石化、化工行业火炬排放情况排查,原油、成品油、有机化学品等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排查,港口码头油气回收设施建设、使用情况排查,建立管理清单。2021年3月底前,对排查出的旁路进行分析论证,督促企业取消非必要的旁路,因安全生产等原因必须保留的,通过铅封、安装自动监控设施、流量计等方式加强监管;督促石化、化工企业安装火炬系统温度监控、视频监控及热值检测仪、废气流量计、助燃气体流量计等。(责任部门为市生态环境局)

(十三)强化扬尘管控。各县区平均降尘量不得高于9吨/月·平方公里,实施网格化降尘量监测考核。(责任部门为市生态环境局)加强施工扬尘控制,严格执行施工过程“七个百分之百”,鼓励各县区继续推动实施“阳光施工”“阳光运输”。将扬尘管理工作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责任部门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强化道路扬尘管控,提高城市道路水洗机扫作业比例,加大各类工地、物料堆场、渣土消纳场等出入口道路清扫保洁力度。(责任部门为市城市管理局)加强堆场、码头扬尘污染控制,全面推进大型煤炭和矿石码头堆场、干散货码头物料堆放场所围挡、苫盖、自动喷淋等抑尘设施,以及物料输送装置吸尘、喷淋等防尘设施建设。(责任部门为市交通运输局)

(十四)完善监测监控体系。加强秋冬季颗粒物组分监测和VOCs监测。科学研判大气污染成因,客观评估重污染天气应对效果,提高区域性大气污染管控的精细化水平。科学布设VOCs监测点位,提升VOCs监测能力,至少布设1个VOCs自动监测点位。加强污染源监测能力建设,将排气口高度超过45米的高架源,以及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VOCs排放重点源,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全面完成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安装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加快提升移动源监测监管能力,构建交通污染监测网络,2020年12月底前,在重要物流通道建成空气质量监测站,重点监控评估交通运输污染情况,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加强对企业自行监测监管,提高企业自行监测数据质量。(责任部门为市生态环境局)加强第三方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2021年3月底前,公开一批监测数据质量差甚至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机构和人员名单。(责任部门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保障措施

(十五)加强组织领导。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放在重要位置,作为打赢蓝天保卫战的关键举措,全面分析“十三五”期间空气质量改善情况,树立底线思维,制定针对性措施。全面梳理《三年行动计划》《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各项任务措施,逐条逐项分析落实及完成情况,建立台账,查漏补缺。对尚未完成的任务,要梳理项目清单,倒排工期,确保2020年12月底前“销号”。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落实相关任务要求,制定具体落实方案,明确时间表和责任人;科学安排指标进度,建立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定期调度机制,确保各项工作有力有序完成。避免因目标任务进展超出预期而松懈倦怠,对企业放松监管、降低要求;也要避免因完成目标任务难度大而畏难退缩,不担当作为、放任自流;更要避免为完成目标任务而采取“一律关停”“先停再说”以及不顾实际情况长时间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等简单粗暴措施,敷衍应对,临时性过关。

(十六)加大监督执法力度。要围绕秋冬季大气污染攻坚主要任务,整合执法、监测、行业专家等力量组建专门队伍,做好监督帮扶工作,寓监督于帮扶之中。向企业宣传大气污染治理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引导企业自觉守法。精准、有效开展环境监督执法,对排放稳定达标、运行管理规范、环境绩效水平高的企业,纳入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对监督执法中发现的问题,既要督促有关企业切实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严格整改要求,确保整改到位,也要注重精细化管理,加强指导帮扶,推动复工复产;对违法情节及后果严重、屡查屡犯的,要依法严厉查处,典型案例公开曝光。加强联合执法,在“散乱污”企业整治、油品质量监管、涉VOCs产品质量监管、柴油车尾气排放抽查、扬尘管控等领域实施多部门联合执法,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形成执法合力。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执法监督力度,加密应急响应期间执法检查频次,督促企业落实重污染应急减排责任。

(十七)严格考核问责。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对完不成重点攻坚任务或完不成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的,严格追责问责。秋冬季期间,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每月通报各县区空气质量改善情况;对空气质量改善幅度达不到目标任务或重点任务进展缓慢或空气质量指数(AQI)持续“爆表”的县区,下发预警通知函;对未能完成终期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或重点任务进展缓慢的县区,公开约谈政府主要负责人。发现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考核结果直接认定为不合格,并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对县区的问责,因未能完成秋冬季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的,由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提出问责建议;因未按时完成重点工作任务的,由承担该项工作任务的市直有关部门提出问责建议,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对市直有关部门的问责,由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提出问责建议,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附件:

1.2020年10月-2021年3月各县区空气质量改善目标.pdf

2.菏泽市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措施.pdf

word版】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菏泽市落实《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实施方案.docx

【PDF版】菏政办发〔2020〕17号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菏泽市落实 《京津冀及周边地区、 汾渭平原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 攻坚行动方案》 实施方案的通知.pdf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