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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和“全省通办”的实施意见

2021/06/02 1.4w 阅读 188 点赞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和“全省通办”的实施意见

菏政办发〔2021〕1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市属各企业,各大中专院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便利企业群众异地办事,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35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和“全省通办”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21〕4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依托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和政务服务机构,推进政务服务数据共享、线上线下融合、异地就近可办,有效满足各类市场主体和群众异地办事需求。围绕便民利企的高频领域和异地办事需求,推出更多“全省通办”事项。鼓励各县区因地制宜推出更多区域通办、点对点通办、区域联办等服务,最大程度便民利企。2021年6月底前,推动省级围绕便民利企的高频重点领域新推出的107项“全省通办”事项落地。2021年年底前,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基本实现“全省通办”,74项“跨省通办”事项在我市落地。同时,推动其他8项“跨省通办”事项尽快实现。

二、持续优化通办业务模式

(一)全面深化“全程网办”。除法律法规明确要求必须到现场办理的事项外,按照“应上尽上”原则,通办事项全部通过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含山东省政府门户网站)“跨省通办”和“全省通办”专区,提供申请受理、审查决定、颁证送达等全流程网上服务,实现申请人“单点登录、全国漫游、无感切换”,由业务属地政务服务机构为申请人远程办理,不得强制要求申请人到现场办理。

(二)大力拓展“异地代收代办”。对法律法规明确要求必须到现场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在不改变原有办理事权的基础上,打破属地化管理限制,通过“收受分离”模式,申请人可在“跨省通办”“全省通办”“跨域通办”窗口(以下统称“异地通办”专窗)跨省提交申请材料,“异地通办”专窗收件后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身份核验,通过邮件寄递或系统转送至业务属地部门完成审批、办理,业务属地部门寄递纸质结果或网络送达办理结果。有条件的县区可在乡镇(街道)、村(社区)和园区推广上述做法。

(三)不断优化“多地联办”。以“一次办好”为目标,对需要申请人分别到不同地方现场办理的事项,改由一地受理申请、部门内部协同,相关申请和档案材料通过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共享,实现申请人只需到一地即可完成办理。

(四)积极推进“就近办理”。对于证明材料(证照)查询、打印等便于自助办理的事项,加强与金融、邮政、通信等网点合作,积极推动更多事项接入自助终端办理,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就近办”。鼓励有条件的县区结合实际,与县区外城市点对点开展自助办理服务。不断升级基层政务服务网点服务能力,将具备条件的政务服务事项纳入乡镇(街道)、村(社区)服务网点业务范围。

三、不断强化通办服务支撑

(一)提升通办事项标准化水平。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跨省通办”工作要求,认领通办事项,主动与省级业务主管部门沟通对接,明确事项的业务标准、办理模式、推进路径等;推动更多事项实现“全程网办”,明确“异地代收代办”和“多地联办”事项“收受分离”职责分工,优化整合业务流程;制定出台“全省通办”事项业务模式服务标准,逐项编制办事指南、操作流程,提升事项标准化、规范化程度,推动同一事项在不同地域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2021年6月上旬完成)

(二)加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服务能力。完善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功能,加强与国家和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各类政务服务系统的对接融合。按照国家标准规范,优化完善“一网通办”总门户和“爱山东”掌上服务通办专区,不断丰富专区服务内容,推动更多通办事项“网上办”“掌上办”“一次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大数据局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2021年6月底前完成)

(三)提高政务服务中心业务办理能力。县区级以上政务服务大厅和有关专业大厅要设立“通办”服务专窗,设置醒目标识,配备相应设备和人员,有条件的地方可延伸到乡镇(街道)、村(社区)和园区。加强政务服务队伍建设,开展业务培训,完善帮办代办和协调联动机制,提供线上线下申报指导、异地帮办代办、远程视频会商收件、身份核验、材料寄递等服务。依托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推动政务服务线上线下融合,为企业和群众提供多样化办事渠道,满足不同群体的差异化需求。(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2021年6月底前完成)

(四)强化数据共享支撑能力。按照“应享尽享”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涉及国家秘密和安全外,依托一体化大数据平台,推动数据共享应用。加强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电子档案等基础应用,实现更多申报材料“免提交”。政府部门核发的证照批文,能通过数据共享查询、核验的,不再要求申请人到现场核验原件。各数据提供部门要保证数据及时性、准确性,持续提升数据质量和协同效率。(市大数据局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2021年12月底前完成)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办公室负责统筹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和“全省通办”工作,组织认领和梳理事项清单,明确责任单位,督促有关部门建立完善工作台账,协调解决推进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大数据局负责系统平台建设、数据共享调用等技术支撑。各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部门本领域事项通办工作,同时建立事项协同办理、问题处置和责任追溯机制。各县区要高度重视、压实责任,结合工作实际,强化经费保障,主动与上级主管部门沟通联络,加强不同地域间协同配合,按照统一标准抓好任务落实。

(二)实施动态调整。各县区、各部门要针对企业和群众需求,及时充实调整通办事项清单,将更多有需求有条件的事项纳入通办范围;通过完善帮办代办服务,依托数据赋能,持续优化业务模式,有效满足各类市场主体和广大人民群众异地办事需求。

(三)加大宣传引导。各县区、各部门要充分利用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和政务服务大厅等做好“跨省通办”和“全省通办”政策汇聚、宣传解读、服务推广和精准推送。各级政务服务机构要主动推介,及时公开工作进展及成效,积极引导企业群众通过各类通办渠道便捷办事,不断提高公众认知度和社会应用水平。

(四)强化督导检查。市政府办公室要加强对“跨省通办”和“全省通办”工作的督导调度,对重点任务完成情况,特别是对制定业务标准、线上平台建设、线下窗口服务、数据共享应用等方面加强日常监督。同时,充分运用政务服务“好差评”“12345”政务服务热线等方式,对有关事项办理情况进行评价。相关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全市政务服务年度评估范围,各部门工作开展情况纳入2021年度市直机关绩效考核。

附件:1.国家“跨省通办”事项任务分工

2.2021年6月底前实现“全省通办”事项清单

附件:国家“跨省通办”事项任务分工.doc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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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