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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确定菏泽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牵头部门的通知

2021/06/06 1.8w 阅读 261 点赞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确定菏泽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牵头部门的通知

菏政办字〔2021〕2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明确菏泽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为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的牵头部门,依法履行《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有关职责。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word:菏政办字〔2021〕23号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确定菏泽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牵头部门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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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