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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农村低保人均月补差标准的通知

2016/07/03 1.9w 阅读 57 点赞

菏泽市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农村低保人均月补差标准的通知

菏政字〔2016〕4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企业,各大中专院校:

为加强农村低保人员生活保障,经研究,决定将我市农村低保人均月补差标准由150元调整至160元,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菏泽市人民政府
2016年7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