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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鲁政发〔2015〕9号文件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实施意见

2016/06/22 1.1w 阅读 321 点赞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企业,各大中专院校: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4〕29号文件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意见》(鲁政发〔2015〕9号,以下简称《意见》),积极运用保险工具及机制,推动完善现代金融体系,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创新社会治理方式,提升民生服务水平,现就加快发展我市现代保险服务业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重点工作
  (一)运用风险管理和经济补偿等保险机制,完善社会治理体系。
  1.促进公共服务创新。鼓励各级运用保险机构的网络、专业技术等优势,通过市场化运作降低公共服务运行成本。各级各部门可以聘用保险机构作为风险管理顾问。对于商业保险机构运营效率更高的公共服务,政府可以委托保险公司经办,也可以直接购买保险产品和服务;对于具有较强公益性,但市场化运作无法实现盈亏平衡的保险服务,可以由政府给予一定支持。(牵头部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参与部门:市金融办、市卫生计生委)
  2.将保险纳入灾害事故防范救助体系。鼓励通过购买保险产品和服务,健全安全生产保障和突发事件应急机制。研究建立企业通过购买有关商业保险替代缴纳各类保证金的机制。推动企业为包括外来务工人员在内的职工购买意外伤害、补充医疗保险。积极发展企业财产保险、工程保险、机动车辆保险、船舶保险、家庭财产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物流保险等,增强社会抵御风险能力。建立相关部门与保险公司的联动化解机制,推广交通事故快处快赔机制。鼓励发展治安保险、社区综合保险等新兴业务,服务“平安菏泽”建设。(牵头部门:市金融办;参与部门:市综治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邮政管理局、市财政局) 
  3.探索建立巨灾保险制度。结合我市各类灾害事故发生特点和社会民生发展需求,积极争取上级巨灾保险政策支持,发挥政府主导、财政支持的作用,支持商业保险参与巨灾保险体系建设,开展区域性巨灾保险试点工作,逐步建立以商业保险为平台、多层次风险分担为保障的巨灾保险制度,分散因自然灾害、重大公共安全事故、重大环境污染事故、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等造成的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牵头部门:市农业局;参与部门:市财政局、市林业局、市安监局、市环保局、市金融办)
  4.加快发展责任保险。加快建立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立法保障的责任保险发展模式,把与公共利益关系密切的环境污染、食品安全、医疗责任、医疗意外、安全生产、实习安全、校园安全、火灾公众责任等领域作为责任保险发展重点。在重金属、化工等重污染高风险行业试点强制保险。探索建立特种设备安全责任保险制度,加快推进电梯责任保险。加快发展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旅行社责任保险、产品责任保险以及各类职业责任保险。探索开展城市住房质量责任保险。(牵头部门:市金融办;参与部门:市公安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安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教育局、市旅游局、市环保局、市质监局) 
  (二)积极发展商业保险,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5.积极发展商业养老保险。在各类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等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基础上,积极推进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开展各类养老保险经办服务。完善企业年金制度,支持保险机构拓展企业年金等业务。大力发展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探索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立商业养老健康保障计划。积极探索民政部门与商业保险机构合作新模式,大力发展社区养老保险、养老机构保险、独生子女家庭保险、失独老人保险、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等险种,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全面保险保障。(牵头部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参与部门: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教育局、市环保局、市妇联、市残联、市金融办)
  6.积极发展商业健康保险。研究制定加快商业健康保险发展的实施意见。完善居民大病保险运作机制,改进政策和管理办法,建立健全绩效评价体系,逐步提高保障水平。鼓励保险公司开发与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及意外伤害保险产品,创新商业性长期护理保险、残疾人康复医疗保险、以及与健康管理相关的健康保险产品,并提供与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相结合的疾病预防、健康维护、慢性病管理等健康管理服务。在救助、救济和优抚等领域引入保险机制,建立独生子女家庭和失独老人、养老机构内老年人、残疾人、外出务工人员、公安协警和综合治理人员、学生、计划生育家庭及女性健康、环卫工人等保障计划。在全市逐步实现医疗卫生部门、医保管理部门和商业保险公司间相关信息系统对接与信息共享。(牵头部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参与部门:市卫生计生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办) 
  (三)大力发展“三农”保险,创新支农惠农方式。
  7.进一步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巩固发展主要种植业保险,提高保障程度,逐步提高小麦、玉米、棉花等农作物的保险覆盖面,力争达到种植面积的90%以上。开展具有地方特色的农产品种植保险、畜牧保险和水产养殖保险。加快发展森林保险,扩大公益林保险覆盖面,尽快启动商品林保险。积极发展农田水利设施、农机具保险和农村住房保险。支持保险机构开发产量保险、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天气指数保险、收益保险,推广菜篮子工程保险、农产品质量责任保险、煤炭矿区失地农民保险等新型农业保险产品,丰富农业保险风险管理工具,提高农业保险保障水平。(牵头部门:市农业局;参与部门:市金融办、市林业局、市农机局、市畜牧兽医局、市水产局、市气象局、市物价局)
  8.拓展“三农”保险广度和深度。推动发展地方农业保险特色险种、涉农信贷保证保险、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农民养老健康保险等普惠保险业务。发展服务于农业产业化、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农业保险产品。积极推进农村保险互助社试点,鼓励依法开展多种形式的农业互助合作保险。鼓励邮政部门利用网络优势,参与发展“三农”保险。(牵头部门:市农业局;参与部门:市金融办、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供销社、市邮政管理局)   
  9.优化农业保险体制机制。完善农业保险经办机构准入退出与条款费率形成机制,加强基层服务网点体系建设,落实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准备金制度,构建具有特色的农业保险管理体系。健全保险机构与灾害预报部门、农业主管部门的合作机制,建立信息资源共享渠道,加强农业生产的防灾减灾工作。(牵头部门:市农业局;参与部门:市财政局、市金融办)
  10.加强农业保险信息化建设。提高农业保险信息化管理水平,促进农业保险工作健康、有序开展。尽快建立菏泽农险网网站,努力将其建设成为全市农业保险的重要宣传载体、业务经验交流平台、信息资源共享宝库以及农村经济金融服务的重要渠道。(牵头部门:市农业局;参与部门:市金融办、市林业局、市水产局、市畜牧兽医局、市农机局) 
  11.加大财政扶持力度。逐步将国家补贴的农业险种全部开展起来,按照有关规定落实需由市、县两级财政承担的保费补贴,应纳入财政预算的,要按规定及时纳入预算。积极争取省级财政对主要粮食作物的保费补贴,逐步提高市级财政补贴的比例,减少或取消产粮大县小麦、玉米等粮食作物保险县级财政保费补贴。综合运用财政补贴提取准备金,购买再保险等手段,有效分散农业保险大灾风险。(牵头部门:市财政局;参与部门:市农业局、市金融办)
  (四)拓展保险服务功能,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
  12.拓宽保险资金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路径。发挥保险资金长期性和稳定性的优势,用足用好保险资金运用政策,拓宽保险资金投资渠道,完善保险资金与地方重点项目对接机制,吸引保险资金以债权投资计划、股权投资计划等多种形式为我市重大基础设施、棚户区改造、城镇化建设等民生建设和重点工程提供长期资金支持。鼓励保险资金通过多种形式参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支持保险机构为战略性新兴产业、科技型企业、小微企业等发展以及重大科技项目提供长期稳定的资金支持。支持保险资金参与养老及健康服务业产业链整合,投资建设养老社区。探索运用保险资金以股权投资、战略合作等方式设立医疗机构、参与公立医院改制、设立健康管理服务机构。(牵头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参与部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民政局、市国资委、市金融办)
  13.发挥保险服务经济结构调整作用。支持保险机构设立科技保险专营(特色)机构和开展科技保险创新,改善提升科技保险产品设计和服务水平,推进专利保险试点工作,促进企业创新和科技成果产业化。积极发展个人消费贷款保证保险,释放居民消费潜力。发挥保险对咨询、法律、会计、评估、审计等领域的辐射作用。积极发展文化产业保险,探索演艺、会展责任险等新兴保险业务,促进第三产业发展。(牵头部门:市金融办;参与部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科技局、市文广新局)   
  14.积极推进中小企业贷款保证和信用保险试点。大力发展中小企业贷款保证和信用保险,建立财政、金融、保险三方风险共担机制资金运用平台,优化合作模式,进一步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牵头部门:市金融办;参与部门:市财政局、菏泽银监分局)
  15.加大保险业支持企业“走出去”力度。发挥出口信用保险功能,为企业提供风险保障、资信调查、商账追收、保单融资等综合服务。加大对重点领域和市场出口信用保险的承保支持,简化审批程序,着力发挥出口信用保险促进外贸稳定增长和转型升级的作用。进一步降低重点行业和企业承保成本,提高限额满足率,增强企业抢接订单和防范风险能力。支持有资质的保险机构积极开展短期出口信用保险,激发市场活力,提高服务水平。加强小微企业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加快发展境外投资保险,创新保险品种,扩大承保范围。(牵头部门:市商务局;参与部门:市金融办) 
  二、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成立菏泽市现代保险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任成员,负责统筹规划全市保险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办,负责建立现代保险服务业工作联动机制,做好综合协调、情况调度和政策调研等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将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各项任务纳入工作目标,分工负责,协调配合,抓好落实,及时研究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共同促进我市现代保险服务业发展。加强保险社团组织建设,支持其依法履行自律、维权、协调、交流和宣传职能。各级政府要将保险纳入社会保障、综合治理、防灾救灾、应急管理、安全监管等相关工作体系,加强对保险工作的指导、协调和推动。
  (二)完善保险市场体系。优化保险市场组织体系,鼓励各类保险公司来我市设立分支机构,对于在当地设立法人机构的保险公司给与相应政策支持。完善保险服务网络布局,大力建设面向基层、面向社区、面向农村的服务门店和网点。加强保险中介市场培育,优化市场结构,引导各类保险中介机构规范化、专业化、规模化、集约化发展。推进保险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建立保险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和保险机构信用评价制度,完善失信惩戒措施,培育保险诚信文化。加大对保险市场“理赔难”、欺诈误导、虚假承保理赔等失信行为的查处力度。探索建立保险业与医疗、交通安全、消防安全、车船税等各类信息的共享机制,将保险信用信息纳入我市统一征信体系建设范围,为保险机构开展信用保证保险业务提供征信服务。探索建立保险消费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建立健全保险纠纷诉讼、仲裁与调解机构并纳入社会纠纷大调解机构共同谋划布局。加强公安、司法、工商、物价、金融和保险监管等部门之间的协调沟通,坚持依法行政,严厉打击保险诈骗和侵占、挪用保险资金、非法保险交易等违法犯罪活动。
  (三)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完善农业保险保费财政补贴政策,优化调整农业保险保费补贴险种和补贴比例。落实农业保险税收优惠政策。支持中小微企业使用小额贷款保证保险降低融资风险,支持向老年人、残疾人、外来务工人员、失独家庭和低收入群体等提供保险保障,支持发展安全生产、环境污染、食品安全、养老机构等公益性较强的责任保险,积极研究探索相关险种保费补贴和风险补偿政策。鼓励建立科技保险保费补贴和风险补偿资金,构建市、县(区)联动的科技保险风险补偿机制。加强养老产业和健康服务业用地保障。积极争取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落实和完善企业为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和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将个人保险代理人所缴付的基本社会保险费从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稳妥推进保险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
  (四)积极开展保险知识宣传教育。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和引导作用,普及保险知识以及相关政策法规,营造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良好舆论环境。鼓励广播、电视、平面媒体及互联网等多种媒体开办专门的保险频道或栏目。鼓励中小学校开展保险知识讲座。开展保险知识进社区、进农村活动,提升企业和居民利用保险应对灾害事故风险的意识和水平。加强各级领导干部保险知识培训,提高运用保险优化社会治理的工作能力和水平。
  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大对保险工作的重视和支持力度,把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放在经济社会工作整体布局中统筹考虑,制定和落实相关政策措施,为保险业改革发展创造良好环境。金融、财政、税务、卫生计生、环保、农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公安、消防、安监、食品药品监管、教育、旅游等部门要加强在保险领域的沟通与配合,研究制定支持商业养老保险、健康保险、巨灾保险、责任保险和农业保险等保险业务发展的政策措施。金融保险监管及保险行业协会要不断提高引领行业发展和防范化解风险的能力与水平,加强监管,分类指导,统筹协调,落实政策,推进保险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菏泽市人民政府
2016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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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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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