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政字〔2019〕2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市直各单位,市属各企业,各大中专院校:
省政府同意调整我市郓城县部分行政区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撤销郓城县张营镇,以其原行政区域设立张营街道办事处,办事处机关驻原张营镇政府驻地。
二、 撤销郓城县丁里长镇,以其原行政区域设立丁里长街道办事处,办事处机关驻原丁里长镇政府驻地。
请郓城县认真做好相关行政区划调整工作,加大区域资源整合力度,优化总体布局,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本次区划调整后,我市辖34个街道办事处、124个镇、10个乡。
菏泽市人民政府
2019年7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