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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分菏泽市市区城乡规划审批范围的通知

2019/07/14 6.9k 阅读 530 点赞

菏泽市人民政府
关于划分菏泽市市区城乡规划审批范围的通知

菏政字〔2019〕21号


牡丹区人民政府、定陶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

为深化“一次办好”改革,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更好的方便企业群众办事,根据《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一次办好”改革进一步向县区下放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菏政字〔2018〕45号)精神,结合《菏泽市城市总体规划(2018—2035年)》,经研究决定,日东高速公路以南,德商高速公路以西,万福河、南外环路以北,阳新高速公路以东(不含马岭岗镇驻地),以及佃户屯办事处驻地、菏泽机场区域内(见附图)的建设项目由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审批;该区域外牡丹区、定陶区辖区内的建设项目由各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审批;该区域外市开发区、高新区辖区内的建设项目以“2号章”的形式由各区负责审批。 


菏泽市人民政府

2019年7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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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