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政发〔2020〕1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市属各企业,各大中专院校:
为维护国家法制统一,营造公平公正的法治营商环境,确保对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保护,更好地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及“放管服”改革等相关规定,对我市现行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集中清理。现对失效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5件、废止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2件、继续有效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35件予以公布。
菏泽市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