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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统收统支的实施意见

2020/12/10 2.4k 阅读 263 点赞

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统收统支的实施意见

菏政字〔2020〕3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统收统支的意见》(鲁政字〔2019〕22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2020年12月11日第93次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就做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统收统支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 严格执行统一的养老保险政策

全省统一缴费基数政策,以省测算公布的全省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全口径平均工资(以下简称全口径平均工资)核定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自2020年起,统一按个人缴费工资之和核定单位缴费工资。

我市平均工资水平较低,目前以全市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确定缴费基数上下限,低于全省全口径平均工资。按照省政府要求,我市三年内必须将养老保险缴费基数逐步过渡到按全省全口径平均工资核定上下限,过渡期内全市统一待遇计发和调整政策,各县区不得自行扩大养老保险待遇统筹项目或提高标准,过渡期后严格执行全省统一的企业养老保险政策。 

二、实行基金统收统支集中管理

(一)2020年1月1日起,企业养老保险基金实行省级统收统支。2020年11月1日起,企业养老保险费由税务部门征收。各县区统筹范围内养老待遇支出经核定拨付至县区经办机构支出户。

(二)各县区2019年年底前的历史结余基金(含委托运营收益),统一纳入省级集中管理。我市各县区在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投资运营的部分,委托期满收回后,直接归集到省;仍在各县区储存的部分,按省里要求及时全额归集到市,市统一上解到省。 

市级统一做好各县区基金收支及结余情况记录。 

三、建立基金收支缺口分担机制

市政府根据全市基金收支状况,在综合考虑各县区经济社会发展、人口结构、就业状况、财政投入能力等因素的基础上,结合省对市基金缺口分担办法和市基金结余数额,合理确定市与县区基金缺口分担办法。

(一) 在全市养老保险基金仍有累计结余的情况下,自2020年起,对上年度基金收支出现缺口的县区(含市本级),根据上年度缺口数额,由全市养老保险基金统筹解决70%左右,有缺口的县区(含市本级)按缺口的30%左右进行分担。县区分担缺口的资金,先按本县区历史结余基金50%的额度从全市基金中列支,不足部分由当地政府负责筹集,统一归集到指定账户。    

全市养老保险基金无可用结余时,当期收支缺口由省级统筹弥补后,剩余缺口由各县区政府负担,市本级缺口由市政府负担。 

各县区分担比例将根据扩面计划和基金收入预算完成情况、基金支出预算执行情况、基金支撑能力、地方财力、人口老龄化等因素进行适当调整,调整幅度不超过缺口数额的5%。  

(二)政府资金筹集渠道。各县区政府负担缺口资金按照以下渠道筹集:同级财政补助、划转国有资本收益收入和其他收入。

四、强化基金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

(一)预算编制。基金预算由基金收入预算和基金支出预算组成。各县区要遵循收支平衡原则,统筹考虑当地经济社会和养老保险事业发展的实际,会同税务机关共同编制收入预算,合理确定基金收支预算,报送市级经办机构。由市级经办机构根据各县区编制的基金预算底表及上年度基金预算完成情况,结合下年度经济发展水平、参保缴费率、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城镇就业、各地扩面资源、当地人口老龄化等情况编制全市基金预算草案,市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部门会同税务部门审核后报省级经办机构。

(二)预算执行。市级经办机构根据省级批复的预算指标适时分解下达至市本级及各县区经办机构执行。各级经办机构要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和规定的程序执行,每季度向市级经办机构报送基金预算执行报告,市级经办机构向同级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送基金预算指标执行报告。

(三)预算监督。各县区要强化基金预算的严肃性和硬约束,实行全程预算监督,确保全年预算任务按期完成。市级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各县区预算执行情况列为确定统筹分担责任的重要因素,未完成预算收入目标或预算执行超支的,适当调整该县区分担比例。

五、提升经办管理服务水平

各级经办机构按照收付实现制的原则对基金收支业务分级进行核算。上解、下拨的基金按照《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收入、支出有关科目进行会计核算。

市级及各县区要建立财政部门与经办机构、市级经办机构与县区经办机构、业务部门与基金财务部门的对账制度,确保帐帐、账表、账实相符,实现对基金收支情况的全面监控。 

依托全省统一的社会保险业务信息系统,规范养老保险参保登记、个人账户管理、转移接续、待遇审核拨付、稽核监督等业务的经办流程,实现标准统一,异地通办。加大数据稽核力度,对运行异常和违规行为早发现、早处置,防范化解基金风险。  

六、落实养老保险属地责任

县区政府承担本地养老保险工作的属地责任。要做好推进改革、执行政策、参保扩面、基金征缴、财政投入、风险防控等工作,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要建立养老保险基金的常态化补助机制,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提高基金支撑能力。鼓励探索利用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收入、罚没款收入、公益彩票收入等筹集资金。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社保经办、税务等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责,密切协作配合,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我市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统收统支工作稳步进行。市政府将进一步健全完善激励机制,对各县区扩面征缴、财政投入、风险防控等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同相关财政奖补政策挂钩,对工作业绩好的县区予以经费奖励,对工作实绩突出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其经办机构工作人员给予奖励。 

本实施意见自下发之日起实施,并根据国家和省统一规定适时调整完善。


菏泽市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11日


【word版】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统收统支的实施意见.docx

【pdf版】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统收统支的实施意见.pdf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