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为菏泽市消防救援支队孔德刚同志记功奖励的
决定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市属各企业,各大中专院校:
2020年9月7日22时23分,我市东明县山东洪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3号车间发生爆燃,引发火灾。事故发生后,市消防救援支队第一时间调集力量,经过近2个小时奋勇作战,成功扑灭大火。处置过程中,参战指战员面对现场大量易燃易爆有毒物料随时爆炸的危险,毫不畏惧,勇斗火魔。东明县消防救援大队副大队长孔德刚作为火场指挥员身先士卒,主动进入内部侦察,科学指挥作战,避免险情扩大。为防止发生次生灾害,在现场转移化工原料时,孔德刚同志为保护战友,面部和手部被严重烧伤。此次灭火救援行动,在孔德刚同志的果断决策下,技战术措施运用得当,成功阻止了火势蔓延扩大,有效避免了人员伤亡和更大经济损失。
为鼓励先进、树立典型,弘扬正气、鼓舞士气,市政府决定为孔德刚同志记个人二等功一次,奖励6000元。
希望孔德刚同志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充分发挥先进模范作用,在今后的工作中取得更大的成绩。全市消防救援队伍指战员要以孔德刚同志为榜样,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忠诚奉献、赴汤蹈火,切实担负起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使命,永做党和人民的忠诚卫士。全市各级各部门要以先进为榜样,勇于担当、积极作为,开拓进取、真抓实干,为早日实现“突破菏泽、后来居上”宏伟目标努力奋斗。
菏泽市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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