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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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医疗保障局关于新增和修订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2022/01/30 1.9w 阅读 382 点赞

菏泽市医疗保障局

关于新增和修订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菏医保医价〔2022〕1号


各县区医疗保障局,开发区医疗保障办公室、高新区社会医疗保障局,市属公立医疗机构:

为促进医疗新技术的推广应用,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服务需求,根据《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新增和修订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鲁医保发〔2021〕60号)要求,经研究,决定新增和修订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27项(见附件1),在全市执行,由医疗机构制定试行价格,试行期2年。试行期满后,对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由医疗保障部门制定正式价格,未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实行市场调节价。

二、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59项(见附件2)、可单独收费一次性医用耗材(见附件3)。各县区医疗保障部门应及时做好政策衔接,确保政策顺利实施。

三、公立医疗机构要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合理使用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在服务场所显著位置做好价格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本通知自2022年2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2月14日。


附件:1.菏泽市部分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2.菏泽市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修订表

          3.菏泽市可单独收费一次性医用耗材目录修订表


菏泽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1月30日


附件1


菏泽市部分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附件2


菏泽市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修订表




附件3


菏泽市可单独收费一次性医用耗材目录修订表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