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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医疗保障局 菏泽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公布《菏泽市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2022年)》的通知

2022/03/24 6.6k 阅读 474 点赞

菏泽市医疗保障局 菏泽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公布《菏泽市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2022年)》的通知

菏医保〔2022〕8号


各县区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局,开发区医疗保障办公室、高新区社会医疗保障局,市(省)属各公立医疗机构:

为规范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管理,保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促进全市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和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医疗服务项目编码贯标工作的要求,结合DRG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相关规定和我市现行医疗服务项目政策,制定了《菏泽市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2022年)》,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监测,动态调整。建立和完善公立医疗机构价格监测制度,大力落实并推行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量价挂钩、招采合一,切实降低药品、耗材虚高价格,建立带量采购台账制度,按照腾空间、调结构、保衔接的路径,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逐步提高医疗服务收入在公立医疗机构收入中的比重,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逐步理顺比价关系。

二、强化管理,控制费用。各医疗机构要进一步强化医院内部管理,降低管理成本,全面落实药品、耗材零差率政策,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要严格执行《菏泽市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2022年)》,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凡未列入的项目,均不得自行设立和收费。要完善公立医疗机构价格信息公开制度,全面落实药品、医用材料和医疗服务价格公示、住院费用清单等制度,提高医药价格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

三、全市统一,分级定价。按照优质优价原则,不同等级医院之间保持合理差价,全市同级别公立医疗机构价格执行统一标准。《菏泽市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2022年)》所列价格为最高价格,各医疗机构可适当下浮,下浮幅度不限。

四、加强宣传,正确引导。相关部门和各医疗机构要广泛宣传医药价格改革的意义和政策措施,准确解读医药价格改革政策,回应社会各界关切,使医药价格改革各项政策深入人心,取得社会理解、配合和支持。

本通知自2022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3月31日,同时菏医保〔2022〕2号文件废止。此文件对一级医疗机构的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进行了调整,政府办乡镇卫生院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执行一级医疗机构的价格标准。各县区及市(省)属公立医疗机构在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要及时向市医疗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报告。



菏泽市医疗保障局 菏泽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3月25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