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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菏泽市民政局 菏泽市财政局 菏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菏泽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菏泽市统计局 国家统计局菏泽调查队关于进一步健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 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

2022/03/15 1.8w 阅读 241 点赞

菏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菏泽市民政局 菏泽市财政局
菏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菏泽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菏泽市统计局 国家统计局菏泽调查队

关于进一步健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

菏发改价格〔2022〕14号


各县区发展改革局、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退役军人事务局、统计局,市开发区和高新区经发部、社会事业发展中心、财政金融部、党群工作部: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等七部门《关于进一步健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1〕1098号)文件要求,为切实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完善菏泽市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以下简称“价格补贴联动机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社会救助和保障制度为基础,完善价格补贴联动机制,提高发放效率,有效缓解物价上涨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影响,坚决兜住兜牢基本民生底线。坚持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常态化调整,加强与价格补贴联动机制政策衔接,强化政策落实,实现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同频共振”,不断增强困难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主要内容

(一)保障对象。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以及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点困境儿童、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和根据国家、省有关政策规定纳入的群体。

(二)启动条件。除省政府在全省范围内统一启动联动机制外,满足以下任意条件即启动菏泽市价格联动机制:

1.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单月同比涨幅达到3.5%。

2.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中的食品价格单月同比涨幅达到6%。

3.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SCPI)单月同比涨幅达到5%。

我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SCPI)和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中的食品价格指数以国家统计局山东省调查总队按月核定的数据为准。

(三)联动方式。当达到启动条件时,由市统一启动价格补贴联动机制,各级政府按要求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当月所有启动条件均不满足时,不启动联动机制。

(四)补贴发放。临时价格补贴实行“按月测算、按月发放”,并于相关价格指数发布当月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通过现有渠道发放价格临时补贴时,要在相关资金划转和记录凭证上注明所发补贴为“临时价补”等,让困难群众清晰了解补贴项目和事由。

(五)补贴标准。具体标准测算方法为: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对象的月价格临时补贴标准=月城乡低保标准×月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SCPI)同比涨幅;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点困境儿童、受艾滋病影响儿童的月价格临时补贴标准=月基本生活费标准×月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SCPI)同比涨幅;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的价格临时补贴标准=月失业保险金标准×月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SCPI)同比涨幅。测算结果四舍五入取整,不足20元的按20元计算。

“月城乡低保标准”“月基本生活费标准”以市政府正式公布的标准为准,“月失业保险金标准”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正式公布的标准为准。

(六)补贴资金来源。价格临时补贴所需资金,纳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确保及时、足额发放。对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点困境儿童、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发放的价格临时补贴,可从市县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资金列支,或由地方财政预算另行安排。对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发放的价格临时补贴由财政预算安排。对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发放的价格临时补贴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列支。

(七)职责分工。价格补贴联动机制涉及的工作主要由市发改、民政、财政、人力资源、退役军人和国家统计局菏泽调查队以及各县(区)政府分工负责。市发改部门负责密切关注物价变动、按月公布价格上涨情况,根据工作实际,会同相关部门就有关问题开展会商,提出价格临时补贴标准的建议,督导相关责任落实;市民政部门负责对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点困境儿童、受艾滋病影响儿童等人员的统计、核实,并按要求告知财政部门;市退役军人部门负责优抚对象等人员的统计、核实,并按要求告知财政部门;市人社部门负责领取失业保险金等人员的统计、核实,并按要求告知财政部门;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及各级财政部门负责积极安排价格临时补贴资金,并按时拨付;统计调查部门要及时提供相关价格指数数据。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事关社会稳定大局,事关小康社会的质量和成色。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按照社会救助工作相关要求,将价格补贴联动机制政策落实情况纳入各级、各部门工作绩效评价。

(二)优化工作程序。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失业保险金标准以及分类梳理统计的保障对象数量发生变化时,民政、人社、退役军人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别于当月月底前将有关情况通报至发改和财政部门。价格临时补贴发放当月月底前,市民政、人社、退役军人等部门要将本单位价格临时补贴发放情况反馈至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区)发改部门将本辖区价格临时补贴发放汇总情况报本级政府(管委会)和市发展改革委,市发展改革委将数据汇总后以专报形式报市人民政府。

(三)狠抓工作落实。要密切关注物价上涨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影响,切实抓好价格临时补贴的资金筹措、发放等各项具体工作;严格对照相关规定要求,认真梳理价格临时补贴范围和对象,实行动态管理,做到“应保尽保、应补尽补”。

(四)强化宣传解读。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介全面解读价格补贴联动机制政策,重点宣传政府在健全落实联动机制、保障困难群众生活方面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等。引导社会准确理解价格临时补贴缓解“物价上涨部分”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影响的功能定位,避免引起社会误解和舆论误读,保障联动机制平稳实施。

本通知自2022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3月31日。


菏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菏泽市民政局 菏泽市财政局 菏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菏泽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菏泽市统计局 国家统计局菏泽调查队

2022年3月16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