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党组书记、局长王清海同志解读《菏泽市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基本优待目录实施办法》
一、关于《办法》出台的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退役军人事务部《关于加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的意见》和《山东省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基本优待目录实施办法》,提高全市优待工作水平,在充分研究论证、广泛征求意见、对标相关政策,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与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等17个部门联合印发《菏泽市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基本优待目录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关于《办法》出台的重要性
《办法》的出台,能更好地落实中央和省厅决策部署,体现党和政府对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的关心关爱,对于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形成拥军优属的价值导向和浓厚社会氛围具有积极正向作用。
一是明确了优待工作的原则,坚持现役与退役衔接、优待与贡献匹配、关爱与管理结合、当前与长远统筹等4项原则,立足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尽力而为、量力而行,规范细化优待条件和内容。
二是搭建了优待工作的整体框架,明确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整合现行较为零散的优待政策,形成针对全体优抚对象的社会优待政策体系,健全了管理机制,为今后一个时期的优待工作提供了遵循和方向。
三是确立了优待目录清单,使各优抚定点单位依据清单更好地为优抚对象服务。
四是更加注重精神褒扬和激励,如优先聘请优秀优抚对象担任编外辅导员、讲解员等;倡导利用大型集会、赛事播报,航班、车船及机场、车站、码头的广播视频等载体和形式,宣传优抚对象中优秀典型的先进事迹。
五是与贡献匹配的优待得到体现,综合考虑优抚对象为国防和军队建设所作贡献,给予相应优待,树立贡献越大优待越多的鲜明导向,促进优待工作更加科学规范。
三、关于优待目录清单
基本优待目录清单分为现役军人、现役军人家属、残疾军人、退役军人、“三属”5类,共计154条。进一步细化明确了优待内容,更具有执行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