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负责人张魁同志
解读《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若干措施》
1、制定《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的必要性?
答:药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经济社会发展稳定大局,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药品安全高度重视,2021年4月27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1〕16号),2021年12月31日,省政府印发了《关于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若干措施的通知》(鲁政字〔2021〕230号),对药品监管能力建设作出系统部署,充分彰显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当前,药品生产、经营和使用方式日益多样化、网络化、全球化,新主体、新业态不断增加,给药品监管工作带来了诸多新的挑战。同时,机构改革后,市县一级药品监管能力弱化,我市在装备配备、检验检测能力和药物警戒体系建设等方面仍存在不足,全市药品监管能力亟待提升,因此,制定出台《若干措施》十分必要。
答:《若干措施》分为总体要求、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三部分,共计十五条。
《若干措施》为全市药品监管能力建设设定了总目标,明确要按照“四个最严”要求,深入践行“监管保安全、服务促发展”理念,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建立健全科学、高效、权威的药品监管体系,进一步提升药品监管工作科学化、法治化、现代化、智慧化水平。
《若干措施》重点突出“十大”工作任务,一是完善制度管理体系,构建覆盖药品全生命周期监管的法规制度体系;二是提高为企服务能力,为企业营造更好发展环境,助力企业不断做大做优;三是加快中药产业发展,推动构建现代化中药产业体系,提升核心竞争力;四是提高检查执法能力,全面加强市、县两级药品监管队伍建设;五是提升检验检测能力,保障药品检验检测资金、体系、机构、人员建设,推动检验检测机构能力达标建设;六是提升药物警戒能力,推进市、县(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和数据联动应用机制建设,靠实药物警戒责任,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七是提升风险防控能力,推动建立药品应急管理体系,药品风险防控机制,提升应急管理处置和舆情监测处置能力,全方位防范药品安全风险、舆情风险。八是提升智慧监管能力,加强追溯体系、医疗器械唯一标识制度、“全程网办”以及零售药店“电子地图”建设等措施。九是提升监管队伍素质,大力实施“铁军锻造”工程,强化继续教育和线上教育等,努力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监管队伍。十是强化部门协作能力,健全信息通报、资源共享、行刑衔接、行检衔接、等工作衔接机制。
为确保目标任务落地落实,《若干措施》还明确了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政策保障、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严格责任追究、激励担当作为“五项”保障措施。要求各级认真履行药品安全尤其是疫苗安全的政治责任,着力构建“党委统一领导、政府部署推动、部门依法监管、社会各方协同、公众积极参与”的药品安全治理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