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人张魁同志解读《进一步加大商业秘密保护工作》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加强反不正当竞争监管,强化商业秘密保护的有关部署,加大我市商业秘密保护力度,探索推进市、县两级商业秘密保护基地(区、站、点)建设,争创省级商业秘密保护基地。提升全市商业秘密保护意识,建立具有菏泽特色的商业秘密保护工作体系。
一是加强商业秘密保护人才队伍建设。利用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反不正当竞争法》和我市《商业秘密保护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文件,提高全社会商业秘密保护意识。依托高校、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推动商业秘密保护理论与实务研究。适时邀请专家对我市市场监管人员、企业、行业协会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加强商业秘密保护人才队伍建设,普及商业秘密保护知识,切实提升商业秘密保护能力。
二是推动商业秘密保护示范区建设。积极推进商业秘密保护示范区建设,制定政策措施,健全组织架构,构建政府主导、市场监管部门指导、相关部门协作的商业秘密保护体系。
三是开展商业秘密保护站、点创建。通过县区市场监管部门推荐、企业自荐等方式择优推选一批企业,经过市级市场监管部门和专家现场查验、评估等,在综合评估企业制度完善、人员认知、创建效果基础上,创建出一批有示范效应的商业秘密保护单位,成为市级商业秘密保护示范站,发挥商业秘密保护示范企业带动效应。
四是抓好商业秘密保护区、站、点培育。指导全市企业对照我市商业秘密保护工作指引,建立健全企业内部商业秘密保护制度体系,推动建立更大范围、更高层次的商业秘密保护示范体系,完善“点线面”结合的立体保护示范模式,构建我市“企业自主、政府指导、预防为主、依法维权”的商业秘密保护管理和服务工作机制。
五是完善商业秘密保护行政指导和服务。结合地方实际,全面提升商业秘密保护管理水平,探索建立商业秘密保护指导中心,培养精通商业秘密保护业务的行政指导员,根据商业秘密保护工作指引,指导企业建立健全商业秘密保护管理制度,提醒告诫失密泄密和侵权风险,及时消除风险隐患。
六是推动建立商业秘密保护协作联动机制。紧紧依托当地政府,加强部门协作,整合商业秘密保护资源,建立信息共享机制,畅通线索通报、案件移送渠道,推进行刑衔接和重大案件督办联办措施,健全信用惩戒、指定管辖等制度,充分发挥工作合力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