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人张魁同志
解读《菏泽市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
1.为什么出台《菏泽市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
市场监管工作涉及社会经济和人民生活的各个领域,涉及法律法规700余部,监管执法面广量大技术难度高,仅仅依靠监管机构的力量是远远不够的。为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监督市场监管工作的积极性,形成打击违法犯罪的合力,营造社会共治氛围,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省局相继出台了《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和补充规定。为更好的贯彻落实国家总局、省局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工作实际,适时出台了《菏泽市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
2.《菏泽市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主要内容有哪些?
一是明确了奖励范围。我市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受理的,社会公众举报的,属于市场监管职责范围内的,经查证属实已结案的重大违法行为的举报均属于被奖励范围。二是明确了奖励对象。对同一案件多人举报、联名举报、举报不实、举报与事实有出入、跨区域举报等情况做了明确规定。三是明确了奖励标准。举报奖励分为3个奖励等级:一级举报奖励按罚没款的5%给予奖励,金额不低于5000元;二级举报奖励按罚没款的3%给予奖励,金额不低于3000元;三级举报奖励按罚没款的1%给予奖励,金额不低于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