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梁惠民同志
解读《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失业保险省级统筹的实施意见》政策
2021年,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八次集体学习时,要求推动失业保险省级统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明确了失业保险省级统筹的指导意见。2022年11月30日,省政府印发了《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失业保险省级统筹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省文件精神,做好我市失业保险省级统筹工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相关部门起草了《实施意见》。二、起草过程2022年11月30日,省政府印发了《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失业保险省级统筹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省文件精神,做好我市失业保险省级统筹工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起草了《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在充分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研究论证的基础上,形成《实施意见(代拟稿)》。三、决策依据
(一)《2022年政府工作报告》要求“加快推进工伤和失业保险省级统筹”。
(二)《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失业保险基金在直辖市和设区的市实行全市统筹;其他地区的统筹层次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
(三)2022年山东省《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推进失业保险省级统筹”。
(四)2022年12月,省政府印发了《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失业保险省级统筹的实施意见》(鲁政字〔2022〕230号)。
一是严格执行统一的失业保险政策。统一参保单位及其职工的缴费费率和缴费基数核定办法,统一待遇领取政策和待遇标准确定办法,统一失业保险基金支出项目。
二是实行基金统收统支集中管理。2023年1月1日起,按照“收支两条线”规定,失业保险基金省级统一集中管理,全额缴拨,统收统支。
三是强化基金预算编制。市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编制全市基金预算初步草案,市级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部门对基金预算初步草案审核通过后,报省级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部门。
四是建立基金收支缺口分担机制。(一)在全市失业保险基金仍有结余的情况下,对于各县区完成基金收支预算后存在的基金缺口,原则上按照市级统筹基金承担70%、县区政府(管委会)承担30%的分担比例解决。分担部分先从市县封定的历史结余基金中支出,直至历史结余资金全部使用完毕。全市失业保险基金无可用结余时,当期收支缺口由省级统筹弥补后,剩余缺口分别由各县区政府(管委会)承担,市本级由市政府承担。(二)及时上解缺口分担资金。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下达的我市基金收支缺口、政府分担数额和资金上解时间等情况,在规定时间内将我市应分担的缺口资金足额上解到省。(三)适时调整责任分担办法。
五是加强经办管理服务。(一)健全服务管理机构。各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要尽快理顺服务管理体制,与省规范的经办业务流程相统一。(二)提升经办服务水平。各级经办机构按照收付实现制的原则对基金收支业务分级进行核算。上解、下拨的基金按照《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收入、支出有关科目进行会计核算。市级及各县区要建立财政部门与经办机构、市级经办机构与县区经办机构、业务部门与基金财务部门的对账制度,确保帐帐、账表、账实相符,实现对基金收支情况的全面监控。
六是健全风险防控体系,实施运行绩效评价。健全多方位基金管理风险防控制度,强化信息系统技术监控,落实基金管理主体责任;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安排部署,对各区(市)开展失业保险省级统筹运行绩效评价。
政策解读机关:菏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政策咨询电话:0530-53104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