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城市管理局局长梁衍锋解读《关于开展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备案工作的通知》
各位市民朋友:
大家好,今天由我来向大家解读《关于开展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备案工作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建立健全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进一步规范建筑垃圾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行为,防止建筑垃圾污染环境,结合我市实际,联合市住建局共同制定本《通知》。
本《通知》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等多部法律、法规及规定,实行法治化管理,明确规定,工程施工单位要在进场施工前,将建筑垃圾处理方案报送县区城管局备案,同时在施工工地现场留存一份备查,从源头加强建筑垃圾管控力度。
市城管局、市住建局联合拟定了《建筑垃圾处理方案示范文本》,方便工程施工单位编写报送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各县区要参照执行,在具体实践中,可结合实际对《示范文本》进行完善。
《通知》强调,要健全执法监管机制,加大监管力度,对《通知》要求的应备案未备案的、未及时清运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等行为的工程施工方,进行依法处理,形成强大震慑力,逐步建立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模式。
下一步,市城管局将立足单位职责,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备案工作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