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
领导解读领导解读

菏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梁惠民同志解读《关于贯彻<山东省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的实施意见》

2024/01/14 1.9w 阅读 319 点赞

菏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梁惠民同志
解读《关于贯彻<山东省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保障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做好全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按照国家和省厅相关要求,我局会同相关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贯彻<山东省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的实施意见》(菏人社〔2024〕4号,以下简称《意见》),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意见》出台背景

2019年以来,国家先后对《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进行修订,明确了征收土地的范围、程序、补偿标准、安置措施等内容。2022年,山东省印发《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征收土地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2〕13号),要求加强征收土地管理,规范征收土地行为。2023年,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5部门印发《山东省被征地农民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鲁人社规〔2023〕3号)。按照国家和省厅相关政策要求,为进一步保障我市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我局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开展调查研究,着眼于建立长效机制,制定我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贯彻实施意见。

二、主要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4.《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26号)

5.《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发〔2012〕62号)

6.《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征收土地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2〕13号)

7.《山东省被征地农民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鲁人社规〔2023〕3号)

8.《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被征地农民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的通知》(鲁人社发〔2013〕35号)

9.《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对<山东省被征地农民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有关条款进行修改的通知》(鲁人社发〔2014〕39号)

三、文件主要内容

《意见》共分为5部分,通过进一步强化“先保后征”原则、细化办理流程、明确保障办法、压实责任主体等措施,建立被征地农民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长效机制。主要政策及创新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突出硬性约束,压紧压实政府主体责任。进一步明确属地政府是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的责任主体,实行政府主要领导负责制,建立沟通协调工作机制,成立被征地农民工作沟通协调小组。

(二)尊重群众意愿,科学制定养老保险方案。《意见》明确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根据民主管理、群众认可的原则,制定被征地农民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方案。同时,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职责,进一步压实乡镇政府责任,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自然资源部门给予必要的指导。

(三)明确流程时限,严肃规范办理程序。一是县区政府在完成土地现状调查后15个工作日内,乡镇政府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拟定养老保险方案。二是各县区财政部门依据财务管理规定,开设专用预存账户,制定具体管理办法,及时报市财政局备案;县级财政部门在批准文件下达之日起60日内,将政府补贴资金足额拨付至同级人社部门被征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三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政府补贴资金到位,并收到征地批准文件及养老保险最终方案后,60日内完成被征地农民参保等工作。

(四)强化责任追究,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一是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各级自然资源、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等部门及乡镇政府常态化共享被征地报批、资金拨付、方案制定等信息。二是建立不定期通报机制。县区政府应按时报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落实情况。市政府不定期通报各县区执行情况,通报情况作为有关奖惩的依据。三是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存在政策执行不到位等问题比较严重的,由市政府对县区政府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和问责等。

此外,《意见》对养老保险方案调整、材料归档、资金退回等问题提出了具体处理意见。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领导解读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