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关于印发《菏泽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规定》的通知起草的背景和目的?
答:2020年1月2日,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印发了《山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鲁环发〔2020〕1号),根据《山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遵循合法合理、过罚相当、公平公正、罚教结合的基本原则,制定印发了《菏泽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规定》,划定适用情形,惩治违法行为。
问:菏泽市裁量基准有什么显著特点?
答:《菏泽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规定》,体现了我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规范环境行政处罚要求,该裁量基准针对《山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中计算公式的法定处罚金额上限依据企业规模进行特殊规定,处罚下限不低于《山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处罚下限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