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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城市管理局关于《菏泽城区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管理暂行办法》的解读

2022/06/02 1.3w 阅读 249 点赞

1.什么是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

答: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是指单位和个人所有、使用或者管理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场所的土地使用权范围以及管理范围。

2.实行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管理制度的意义?

答: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管理制度,是《菏泽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确立的一项基本城市管理制度。它脱胎于上世纪七八十年代开始在各地实行的“门前三包”(“门前三包”,是指沿街单位和门店包保门前环境干净、容貌整洁和秩序良好),是在城市规模不断扩大、城市管理任务更加繁重、市民素养和法治意识整体达到较高层次形势下产生的新的城市管理手段。它是从城市管理走向城市治理的关键一环,是发动群众、依靠群众、服务群众、发展成果由群众共享的制度设计和生动实践。它把“门前三包”这种公共意识、公共道德上升为法律规范,并配套了必要的行政执法手段,借助法律的强制性促使责任人履行市容环境卫生义务,达到“人人履行市容环境义务、人人享受市容环境成果”的目的。

《菏泽城区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的出台,将在工作机制上使该制度更具操作性,在制度上更加有保障。它的施行,将对全面贯彻落实《条例》,推动责任人履行法定义务,走出“整治→反弹→再整治→再反弹”的怪圈,形成解决城市管理问题的长效机制发挥重要作用,对促进我市全国文明城市和国家卫生城市创建,建设更加干净、有序、文明、宜居的区域性中心城市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3.为什么要出台《菏泽城区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管理暂行办法》?

答:市容环境卫生不仅与市民工作生活密切相关,也是创建文明城市、卫生城市的重要测评指标。长期以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市容环境卫生工作,特别是2016年启动地方立法之后,第一批制定出台了《菏泽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为做好市容环境卫生工作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市容环境卫生水平显著提升。但随着创建“文明城市、卫生城市”工作深入推进,对市容环境卫生要求越来越高,仅靠政府部门管理已难以适应新要求,亟需由“政府被动管理”向“社会共同治理”转变,动员全社会共同参与,构建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制定出台本《办法》,进一步落实好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压实社会各界市容环境卫生治理责任,共同打造“干净整洁、文明有序”的城市环境,十分必要。

4.为什么把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管理制度履行纳入文明单位创建评选标准?

答:这是由文明单位的定位决定的。严格遵纪守法、内外环境优美、履行社会责任是对文明单位的基本要求。机关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带头落实好《菏泽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规定的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管理制度,既是遵纪守法的体现,能够进一步改善工作环境,提升对外形象,也有助于我市全国文明城市和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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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