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简明问答:《关于进一步优化恶性肿瘤患者职工医保门诊保障机制的通知》
一、恶性肿瘤(含白血病)治疗相关的哪些医疗费用可以按照职工门诊慢特病政策进行报销?
自2023年11月1日起,与恶性肿瘤(含白血病)治疗相关的门诊用药、门诊检查检验、门诊放化疗等费用统一按照职工门诊慢特病政策进行报销。
二、恶性肿瘤(含白血病)参保职工异地就医门诊慢特病报销是否有限额?
自2023年11月1日起,取消恶性肿瘤(含白血病)职工门诊慢特病病种支付限额,门诊慢特病费用与普通门诊、住院费用合并计算,执行当年度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
三、恶性肿瘤(含白血病)患者到异地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有哪些注意事项?
未办理职工门诊慢特病的恶性肿瘤患者请抓紧时间准备材料申报门诊慢特病,以免造成医疗费用无法报销。如需到省外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请先联系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异地就医时请先向就医医院了解门诊慢特病就医报销流程,按照医院规定规范操作;如误用普通门诊政策结算,请及时告知医院撤销,否则无法按照门诊慢特病政策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