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价费发〔2016〕13号
牡丹区物价局:
你局《关于申请办理菏泽花乡物业有限公司曹州牡丹园停车场收费许可的报告》收悉。根据《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计价格〔2000〕933号)、《山东省定价目录》(鲁价综发〔2015〕123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将曹州牡丹园周边临时停车场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2016年4月8日至5月20日。
曹州牡丹园东门、南门、东北门、西门四个区域。
实行计次收费。7座以下小型客车为10元/辆,7座以上大、中型客车为20元/辆,电动四轮车为5元/辆,三轮车、两轮车为2元/辆。
(一)执行公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和其他执法车辆;
(二)执行紧急任务的救护车、救灾抢险车、市政设施维护维修车辆;
(三)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停放的专用机动车辆。
运营单位要加强对停放车辆的管理和服务,维护规范有序的停车秩序,使用税务部门监制的发票,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在车辆停放场所及收费地点醒目位置设置明码标价牌,标明免费对象、收费范围、收费标准和价格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菏泽市物价局
2016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