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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物价局 菏泽市交通运输局关于放开我市机动车驾驶培训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6/04/17 1.8w 阅读 352 点赞

菏泽市物价局 菏泽市交通运输局

关于放开我市机动车驾驶培训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菏价费发〔2016〕15号


各县(区)物价局、交通运输局、各驾驶培训机构:

为进一步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迅速增长的驾驶培训需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88号)文件精神及省物价局要求,现就我市机动车驾驶培训收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6年4月18日起,全面放开我市驾驶培训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培训收费标准由培训机构依据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自主制定。

二、驾驶培训机构要严格落实明码标价规定,在服务场所、互联网等公开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不得在标价之外或者合同约定价格之外收取培训信息卡费、结业证书费等其他费用。

三、驾驶培训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后,推行驾驶培训服务标准化合同文本,明确学员和驾驶培训机构双方权利义务,对收费、退费、考试不合格再培训收费、特需服务收费等事项应当在合同文本中进行约定,切实维护机动车驾驶学员的合法权益。积极推行计时培训计时收费、先培训后付费的服务措施,改变驾驶培训机构一次性预收全部培训费用的模式。各驾驶培训机构及行业协会不得垄断市场、合谋价格,不得强制服务、强行收费。物价、交通部门要加强驾驶培训收费行为的事中事后监管,促进驾培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四、原菏泽市物价局、菏泽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规范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菏价费发〔2014〕 30号)、菏泽市物价局、菏泽市交通运输局《关于明确驾驶员培训收费等有关问题的函》(菏价费函〔2014〕2号)及菏泽市物价局、菏泽市交通运输局《关于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收费标准的函》(菏价费函〔2016〕1号)同时废止。


菏泽市物价局 菏泽市交通运输局

2016年4月18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