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司法局
关于建立社区矫正巡查制度的通知
菏司发〔2016〕79号
各县区司法局,高新区、开发区所辖司法所:
为进一步推动全市社区矫正执法规范化建设,提高社区服刑人员教育改造质量,提升社区矫正整体工作水平,确保社区矫正安全稳定,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建立社区矫正巡查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县(区)司法局、基层司法所。
1、是否存在假借社会调查评估、实施手机定位管理等向社区服刑人员乱收费现象;
2、对社区服刑人员请假审批、给予警告、提请治安管理处罚、提请收监执行等执法活动是否存在弄虚作假、违规办理等现象;
3、部、省、市、县(区)有关社区矫正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尤其是矫正小组制度、请假制度、走访制度、个别谈话制度是否落实到位;
4、对暂予监外执行人员,司法所是否逐人建立台帐、逐一走访排查,社区服刑人员是否每月报告身体情况、每三个月提交病情复查情况,司法所是否审查疾病治疗情况;
5、执法记录仪是否应用到位,是否做到执法活动全程记录、全程留痕;
6、手机定位监管是否到位,对越界警告的社区服刑人员,司法所是否提出处理意见;
7、社区矫正执法程序是否完备、适用法律是否正确、文书是否规范;
8、发生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后,司法所及县区局分别采取的监管措施情况;
9、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是否存在吃、拿、卡、要等不廉洁情形;
10、其他应当巡查的内容。
巡查包括网上巡查、实地巡查,巡查组由市局社区矫正科、政策法规科和纪检组组成,由社区矫正科牵头实施,必要时可邀请检察机关参与。社区矫正科合理安排巡查时间,两年内对全市9个县(区)局和170个乡镇司法所全部巡查到位。
巡查采取听汇报、查资料(包括日常监管措施落实情况、山东省社区矫正管理平台、执法记录仪使用情况);查档案(社区矫正执行档案、工作档案及执法记录仪留存的电子档案)、访社区(了解走访效果、社区服刑人员表现)、核实情(与社区服刑人员见面,了解矫正小组成员及作用发挥情况,各项教育管理措施的落实情况)等方式进行。巡查过程要做好巡查记录。
巡查组定期将巡查情况向市局局长办公会汇报,巡查结果书面反馈给县区司法局,责成县区局限期整改,整改结果由各县区司法局长签字背书后按时书面向市局汇报。巡查结果纳入年度综治考核内容,与评先树优待遇挂钩。
被巡查单位对巡查反馈的意见要高度重视,限期整改。整改情况作为下一次巡查的复查内容,复查时仍未得到纠正的,全市通报批评,挂牌督办。
凡因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再犯罪的,市局将进行通报;对发现的司法行政干部违规违纪问题,建议纪检监察机关依法依规处理;对涉嫌犯罪的,建议检察机立案侦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