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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物价局关于明确气代煤清洁取暖价格政策的通知

2017/11/01 7.8k 阅读 242 点赞

菏泽市物价局

关于明确气代煤清洁取暖价格政策的通知

菏价格发〔2017〕24号


各县区物价局、市区各天然气经营公司: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济南等7个传输通道城市清洁取暖气代煤电代煤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字 〔  2017 〕  155号)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菏泽市2017年环境保护突出问题综合整治攻坚实施方案的通知》(菏办发 〔  2017 〕  63号)要求,全市应尽快建立健全清洁取暖价格机制。为贯彻落实好政策要求,现就清洁取暖气代煤价格政策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牡丹区、开发区、高新区范围内气代煤居民用户,用气价格按照不高于我局菏价格发[2016]5 号文件规定的阶梯气价执行,但自11月份起,对所有采用壁挂炉采暖的用户,年用气量超出1200方的部分,暂不执行居民阶梯气价第三档价格。

二、其他各县和定陶区,务必于11月15日前明确气代煤用户的用气价格政策,并报市物价局备案。尚未出台阶梯气价政策的县,务必于11月15日前出台。

三、支持具备条件的气代煤用户与上游天然气公司直供交易,进一步降低用气成本。


菏泽市物价局

2017年11月2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