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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取消业务办理要件材料复印件和扩大“全市通办”业务范围的通知

2019/03/14 7.0k 阅读 302 点赞

关于取消业务办理要件材料复印件和扩大“全市通办”业务范围的通知

菏住金〔2019〕8号

各管理部、各缴存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住建厅、省财政厅、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关于深化“一次办好”改革加强和改进住房公积金服务工作的意见》(鲁建金字〔2018〕23号),加快推进我市住房公积金“减证便民”工作,打破地域、层级限制,经中心研究,现就优化住房公积金服务事项通知如下:

一、取消要件材料的复印件。推行电子化采集方式,取消缴存单位和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全部要件材料的复印件。确需留存复印件的,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支机构负责复印存档。

二、扩大“全市通办”业务范围。缴存职工可就近选择我市任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支机构,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实行提取业务全市通办。提取业务申请要件材料按照我市现行提取管理办法要求执行。

三、本通知自2019年4月1日起施行。


菏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9年3月15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