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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菏泽市财政局 菏泽市教育局关于东明县第一中学(新校区)高中住宿费标准的通知

2019/08/21 1.9k 阅读 391 点赞

菏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菏泽市财政局 菏泽市教育局

关于东明县第一中学(新校区)高中住宿费标准的通知

菏发改成本〔2019〕18号


东明县发改委、财政局、教育局:

根据《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公布〈山东省定价目录〉的通知》(鲁价综发〔2018〕54号)有关规定,结合成本调查情况,并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东明县第一中学(新校区)高中住宿费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东明县第一中学(新校区)高中住宿费继续执行现行收费标准,即每生每学期160元。

二、学校应使用省财政厅统一监制的山东省财政票据,收费收入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并按规定做好收费公示工作,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学生宿舍住宿情况等一并公示,自觉接受发改、财政、教育,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三、本通知自2019年秋季开学起执行,有效期至2023年8月31日。


附件:东明县第一中学(新校区)学生宿舍主要设施设备情况表


菏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菏泽市财政局 菏泽市教育局

2019年8月22日


附件:


东明县第一中学(新校区)学生宿舍主要设施设备情况表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