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发改成本〔2019〕18号
东明县发改委、财政局、教育局:
根据《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公布〈山东省定价目录〉的通知》(鲁价综发〔2018〕54号)有关规定,结合成本调查情况,并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东明县第一中学(新校区)高中住宿费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东明县第一中学(新校区)高中住宿费继续执行现行收费标准,即每生每学期160元。
二、学校应使用省财政厅统一监制的山东省财政票据,收费收入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并按规定做好收费公示工作,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学生宿舍住宿情况等一并公示,自觉接受发改、财政、教育,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三、本通知自2019年秋季开学起执行,有效期至2023年8月31日。
附件:东明县第一中学(新校区)学生宿舍主要设施设备情况表
菏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菏泽市财政局 菏泽市教育局
2019年8月22日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