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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取消自住住房物业费和住宅专项维修基金提取的通知

2020/03/09 8.0k 阅读 239 点赞

菏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取消自住住房物业费和住宅专项维修基金提取的通知

菏住金〔2020〕6号

各缴存单位、缴存职工,各管理部: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明确住房公积金提取范围,保障住房公积金专款专用,根据《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标准》(GB/T51353-2019)及上级文件精神,经中心研究,通知如下:

一、取消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和住宅专项维修基金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支付的自住住房物业费、住宅专项维修基金不再纳入住房公积金的提取范围。

二、各管理部应严格按照上级有关要求抓好落实,做好相关解释工作。

三、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