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发改成本〔2020〕2号
你局《关于重新制定康馨雅苑公共租赁住房制定租赁价格的请示》收悉。根据《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山东省定价目录>的通知》(鲁价综发〔2018〕54号)、《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菏泽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菏政办发〔2019〕27号)等文件规定,结合菏泽实际,在对康馨雅苑小区公共租赁住房项目与同地段、同类型住房市场租金水平进行调查测算的基础上,考虑疫情对低收入人群收入的影响,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延期执行康馨雅苑小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康馨雅苑小区公共租赁住房基准租金标准为:3.5元/平方米·月, 储藏室基准租金标准为:1.6元/平方米·月。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按房屋建筑面积收取。实施租赁的单位可根据住房的朝向、楼层等具体情况在基准租金标准的基础上上下浮动5%。
二、政府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收入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有关规定缴入同级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偿还公共租赁住房贷款本息及租赁住房的维护、管理等。
三、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执收单位应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规定明码标价,在租金收取场所显著位置将文件依据、租金标准等情况进行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四、本租金标准自2020年4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2年3月31日。
菏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菏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