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发改成本〔2020〕20号
牡丹区发展和改革局:
你局《牡丹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重新核定牡丹区义乌小商品城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请示》(菏区发改价格〔2020〕126号)收悉。根据《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山东省定价目录>的通知》(鲁价综发〔2018〕54号)、《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菏泽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菏政办发〔2019〕27号)等文件规定,结合菏泽实际,考虑疫情对低收入人群收入的影响,决定延期执行义乌小商品城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牡丹区义乌小商品城公共租赁住房基准租金标准为:3.6元/平方米·月。
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按房屋建筑面积收取。实施租赁的单位可根据住房的朝向、楼层等具体情况在基准租金标准的基础上上下浮动5%。
二、政府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收入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有关规定缴入同级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偿还公共租赁住房贷款本息及租赁住房的维护、管理等。
三、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执收单位应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规定明码标价,在租金收取场所显著位置将文件依据、租金标准等情况进行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四、本租金标准自2020年1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3年10月31日。到期前三个月需重新报批。
菏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