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取消部分业务办理要件的通知
菏住金〔2021〕5号
各管理部:
为进一步强化为民服务意识,提升住房公积金服务效能,结合中心党史学习教育,以“我为群众办实事”为基本着力点,切实做到悟思想、办实事、开新局。按照“确有必要、能减则减”的原则,经中心党组研究,决定精简归集提取业务部分办理要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取消工资单要件。缴存单位办理缴存人登记业务、个人账户启封业务,应按照当年度住房公积金最高和最低缴存基数有关规定,以职工实际工资基数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再提供工资单要件材料。
二、取消个人账户转移明细要件。缴存单位办理单位注销登记时,应按照职工实际就业去向办理个人账户转移,不再提供《职工个人账户转移明细表》要件材料。
三、取消二手住房买卖协议要件。职工办理二手住房提取业务,统一按照契税完税凭证实缴金额核算房屋价款,不再提供二手住房买卖协议。
四、本通知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归集提取其他业务事项仍按原规定执行。
菏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