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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取消部分业务办理要件的通知

2021/05/10 1.8w 阅读 354 点赞

菏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取消部分业务办理要件的通知

菏住金〔2021〕5号


各管理部:

       为进一步强化为民服务意识,提升住房公积金服务效能,结合中心党史学习教育,以“我为群众办实事”为基本着力点,切实做到悟思想、办实事、开新局。按照“确有必要、能减则减”的原则,经中心党组研究,决定精简归集提取业务部分办理要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取消工资单要件。缴存单位办理缴存人登记业务、个人账户启封业务,应按照当年度住房公积金最高和最低缴存基数有关规定,以职工实际工资基数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再提供工资单要件材料。

       二、取消个人账户转移明细要件。缴存单位办理单位注销登记时,应按照职工实际就业去向办理个人账户转移,不再提供《职工个人账户转移明细表》要件材料。

       三、取消二手住房买卖协议要件。职工办理二手住房提取业务,统一按照契税完税凭证实缴金额核算房屋价款,不再提供二手住房买卖协议。

       四、本通知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归集提取其他业务事项仍按原规定执行。

菏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年5月10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