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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完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政策的通知

2021/08/02 6.2k 阅读 115 点赞

关于完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政策的通知

菏医保函〔2021〕34号


各县区医疗保障局,开发区医疗保障办公室、高新区社会医疗保障局,市直各定点医疗机构:

为实现全市职工普通门诊统筹共济,提升职工普通门诊待遇,保持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减轻部分特殊病种患者门诊个人负担,现就《关于调整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政策的通知》(菏医保函〔2021〕9号)有关内容进行完善明确,并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职工普通门诊报销项目为: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目录范围的除药品、耗材以外的门诊检查、检验和康复、理疗及中医适宜技术等治疗项目,按政策规定纳入医保统筹金支付范围(乙类首先扣除自付部分再纳入)。

二、恶性肿瘤患者门诊复查发生的费用,在普通门诊政策的基础上,不设单独封顶线,门诊与住院合并计算,执行当年度的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

三、对于部分疾病经治疗后影响功能,出院后确需在门诊继续进行康复治疗的,严格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一)适用范围

1、中枢神经损害,如颅脑损伤、脑梗塞和脑出血后康复,脊柱损伤后的康复;

2、有明显功能性障碍的周围性神经肌肉损害、急慢性肌肉萎缩的康复;

3、四肢关节周围骨折、手术治疗后关节康复、关节置换后康复。

(二)费用报销

1、医疗康复项目应在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且在具备相应资质的定点康复医疗机构或定点医疗机构康复科室、由取得康复医学专业技术资格的医师或康复医学治疗技术人员提供,并严格执行项目名称、限定支付范围。

2、一个医疗年度内,门诊康复统筹基金支付时限最长不超过90天,每天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费用最高为100元,具体每项康复治疗时限和费用要严格按照医保部门规定时限、价格执行。

3、在普通门诊政策基础上,门诊与住院合并计算,执行当年度的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

(三)监督管理

医疗保障部门要将门诊康复纳入协议管理,定点医疗机构必须按照协议规定,规范开展康复、理疗项目和中医适宜技术治疗项目,确保诊疗行为的真实性。

定点医疗机构在门诊收治需进行康复、理疗项目及中医适宜技术的参保患者时,应先核实该人员前期的治疗情况,不得将超过年度累计日期的康复、理疗项目及中医适宜技术治疗周期费用再次纳入统筹报销。因定点医疗机构不认真核实参保患者既往治疗情况,或者参保患者和家属不如实提供既往治疗情况,重复享受待遇的,医疗保障部门视为骗取医疗保障基金,除拒付本次门诊费用外,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四、职工普通门诊其他政策不变,仍按菏医保函〔2021〕9号政策执行。


菏泽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8月2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