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发改成本〔2019〕26号
市直及省驻菏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区发展改革局:
为全面掌握我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现状,强化收费事中事后监管,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部署和山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统计报告工作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19)1047号)要求,决定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统计报告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全市范围内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所有收费单位均应向同级价格主管部门报告2018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和支出情况。
(一)书面申报。
各收费单位认真如实填写《年度收费情况报告表》表一、表二,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按时报送。
(二)网上申报。
各县区发展改革局登录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价格管理系统(网址:http://59.255.104.64/jg.html)完成数据汇总和上报。互联政务外网可直接访问网址登录,互联网非政务外网使用市场价格管理系统U盾登录。
各收费单位登录国家发展改革委收费单位年报系统(网址:http://59.252.41.59:81/jgsfnb/feeindex.jsp)完成《年度收费情况报告表》表一、表二的数据填报。
(一)行政事业性收费统计是收费管理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做好这项工作,有利于准确掌握收费管理的数据资料,全面分析行政事业性收费总量和收费变化情况,更有针对性地加强和改进收费管理工作。各收费单位要高度重视,选派专人负责,杜绝漏报、错报、重报等问题发生,确保各项统计数据准确、完整。收费单位因机构调整发生信息变动的,要及时与发展改革部门对接,调整修改相关信息。
(二)各县区发展改革局要加强与收费单位衔接沟通,规范收费单位信息管理工作,于2019年12月1日前完成本县区范围内2018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的汇总和上报。各收费单位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于2019年11月25日前完成填报。
(三)各收费单位应密切关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变化情况,及时掌握新增、取消、停征的收费项目和涉及金额等情况,对收费统计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反馈市发展改革委。
附件:1.年度收费情况报告表(一)
2.年度收费情况报告表(二)
菏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11月18日
附件1

附件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