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延期执行菏发改价格〔2021〕33号文件的通知
菏发改价格〔2022〕17号
市牡丹区发展和改革局,市开发区、市高新区经发部,市城区各燃气经营企业:
去年以来,受国际能源紧张影响,上游天然气价格一直在高位运行,依据《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建立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制度的指导意见》(鲁价格一发〔2018〕73号)和《菏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建立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制度的通知》(菏发改价格〔2019〕2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将菏发改价格〔2021〕33号文件延期执行2022年4月30日。
菏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