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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延期执行菏发改价格〔2021〕33号文件的通知

2022/03/28 1.7w 阅读 83 点赞

菏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延期执行菏发改价格〔2021〕33号文件的通知

菏发改价格〔2022〕17号


市牡丹区发展和改革局,市开发区、市高新区经发部,市城区各燃气经营企业:

去年以来,受国际能源紧张影响,上游天然气价格一直在高位运行,依据《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建立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制度的指导意见》(鲁价格一发〔2018〕73号)和《菏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建立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制度的通知》(菏发改价格〔2019〕2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将菏发改价格〔2021〕33号文件延期执行2022年4月30日。


菏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3月29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