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关于执行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人工关节)集中带量采购结果的通知》的通知
菏医保医价〔2022〕4号
各县区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局,开发区医疗保障办公室、高新区社会医疗保障局,市属医疗机构:
现将《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执行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人工关节)集中带量采购结果的通知》(鲁医保发〔2022〕9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自2022年4月30日起,全市参加国家组织人工关节集采的医疗机构开始执行集采中选结果。相关医疗机构要提前备货,因采购平台配送衔接原因无法通过线上订单及时备货的,可直接联系企业进行临时采购并做好备案,要确保患者能够及时用上降价后的人工关节。
二、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要及时分别向市医保局、市卫生健康委报告。
附件:关于执行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人工关节)集中带量采购结果的通知
菏泽市医疗保障局 菏泽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