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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医疗保障局 菏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菏泽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菏泽市税务局关于转发鲁医保发〔2022〕21号文件进一步做好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工作的通知

2022/07/26 1.6w 阅读 510 点赞

菏泽市医疗保障局

关于转发鲁医保发〔2022〕21号文件进一步做好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工作的通知

菏医保〔2022〕21号


各县区医疗保障局、发展改革局、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菏泽市各县区税务局:

为助力企业纾困解难,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基本民生,现将《山东省医疗保障局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的通知》(鲁医保发〔2022〕21号)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抓好落实。


菏泽市医疗保障局 菏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菏泽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菏泽市税务局
2022年7月26日


附件:鲁医保发〔2022〕21号 关于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的通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