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民政局 菏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菏泽市乡村振兴局 菏泽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关于印发《关于动员引导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菏民〔2022〕17 号
各县区民政局、发展改革局、乡村振兴局、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开发区和高新区社会事业发展中心、经济发展部,各市管社会组织:
现将《关于动员引导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菏泽市民政局 菏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菏泽市乡村振兴局 菏泽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2年7月28日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全局性、历史性任务,是新时代“三农”工作的总抓手。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既是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行业的重要体现,更是实现自身实干成长、高质量发展的重要途径和广阔舞台。根据民政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动员引导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工作的通知》(民发〔2022〕11号)和国家乡村振兴局、民政部印发的《社会组织助力乡村振兴专项行动方案》(国乡振发〔2022〕5号)精神,以及山东省民政厅等3部门《关于动员引导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的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十四五”期间动员引导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深入贯彻党中央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和省、市工作要求,动员引导全市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有效发挥社会组织在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振兴方面的积极作用。从2022年至2025年,通过宣传发动、规范引导、政策扶持、依法推进,培育一批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农村社会组织,启动一批社会组织帮扶合作重点项目,打造一批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特色品牌,推广一批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先进典型,形成市县社会组织广泛参与的良好局面,推动乡村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为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贡献力量。
(一)党建引领,有序开展。加强党对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工作的全面领导,强化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确保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专项行动扎实有序。
(二)巩固成果,有效衔接。按照“四个不摘”要求,引导社会组织在促进脱贫人口稳定就业、加大技能培训力度、加强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努力增强脱贫地区自我发展能力。
(三)加强指导,五社联动。加强对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的政策引导、统筹协调和规范监管,创新社会组织与社区、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会慈善资源联动机制,发挥资源、信息、技术、人才等优势,以城带乡,以上率下,实现帮扶效益最大化。
(四)量力而行,务求实效。鼓励社会组织尽力而为,量力而行,聚焦重点帮扶地区和群体,制定切实可行的帮扶合作计划,认真履行承诺,持之以恒,求真务实,在参与乡村振兴中不断提升自我发展能力。
各级乡村振兴、发展改革、民政、行政审批部门要聚焦“五个振兴”,重点围绕产业发展、人才培育、文化建设、生态保护、特殊群体关爱和乡村治理等,积极参与乡村振兴战略,特别是深入开展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结对帮扶行动、打造社会组织助力乡村振兴公益品牌行动和社会组织乡村行活动,动员不同类型的社会组织依据章程、业务范围和自身专长优势,开展专业化、差异化、个性化特色活动,积极探索创新参与乡村振兴的有效途径。
(一)助力乡村产业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要利用行业影响力,调动行业技术和信息资源,推动会员建立农村产业发展基地,培育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和新经营主体,促进农业产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助力打造特色产业,搭建产供销平台,推动有条件的地方形成“一村一品”“一乡一业”。鼓励社会组织开展结对帮扶活动,行业协会、科技类、互联网信息领域社会组织对口帮扶农村特色产业,通过技能培训、市场信息共享、拓展多元销售渠道等助推农村特色产业稳健发展。
(二)助力乡村人才培育。社会服务机构、基金会和科技类社会团体要发挥专业、资金、技术优势,积极开展科技服务、法律服务、社会服务等人才支持和教育培训,扩展优化乡村人才数量和质量,提升劳动者素质,以人才振兴推进乡村振兴,促进农民致富。发掘农村社区社会组织中的骨干人才,参与乡村振兴。
(三)助力乡村文化建设。社会科学、文化旅游类社会组织要在农村大力宣传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用好红色资源,挖掘地方特色文化品牌;文化体育、医疗卫生、心理健康类社会组织要积极开展体育健身项目教学、义诊、健康知识宣传、文化下乡等活动,通过群众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的形式,提升村民精神面貌,焕发乡村文明新气象。
(四)助力乡村生态保护。社会组织要广泛宣传环境保护理念和政策,推广节水、节肥、节药农业产业,积极参与乡村绿化、植树造林、环境治理、垃圾分类,改善乡村人居环境,鼓励社会组织为绿色生产、绿色消费提供支持,推动创建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助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五)助力乡村社会治理。公益慈善组织、社会工作机构、社区社会组织等作为乡村组织振兴的重要力量,要发挥自身优势,围绕乡村社会治理积极开展活动,深入开展“邻里守望”关爱服务活动,面向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空巢老人、困境儿童、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开展救助帮困送温暖活动;教育类社会组织积极开展捐资助学、教育帮扶等活动;法律援助、志愿服务类社会组织要积极开展法治宣传、矛盾纠纷调解、移风易俗宣传等活动,推动“德治、法治、自治”共同发力,推动困难群众帮扶、志愿服务、矛盾纠纷化解等有效实施。
全市有一定实力和能力的社会组织,要聚焦9个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开展形式多样的慈善捐助、结对共建、产业合作、劳务协作、人才支持、消费帮扶等工作,帮助提升教育、医疗等公共事业水平,助力协作市县乡村振兴。
(一)搭建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供需对接平台。各级民政、乡村振兴部门要通过在门户网站设立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专栏等方式,搭建信息化服务平台,“线上”发布乡村振兴规划、政策、项目等信息,提高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供需对接成功率。民政部门要会同乡村振兴部门定期开展现场调研,“线下”组织开展项目对接会、公益博览会、慈善展览会等形式,促成社会组织乡村振兴资源供给与帮扶地需求精准对接。
(二)搞好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县级乡村振兴部门要通过摸底、走访、调研、筛选,建成便于社会组织参与、聚焦困难群众关切的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需求项目库。民政部门要通过加大宣传动员、举办展览展示、组织公益创投大赛、开展实地考察等方式,组织本级社会组织提出项目方案,建立便于需求方“点单”、社会组织“接单”的供给项目库。各县区乡村振兴、民政部门统筹做好本地项目库建设和共享推送工作。
(三)大力培育发展服务乡村振兴的社会组织。各级民政、乡村振兴、行政审批服务部门要支持以服务乡村振兴为宗旨的社会组织依法登记,发挥社会组织在产业振兴、科技助农、文化体育、环保生态、卫生健康、社会治理、民生保障方面的积极作用。积极争取各部门支持,将政策、资金、人才等资源更多用于服务乡村振兴的社会组织发展。大力培育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农村社会组织,加大各级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和活动场所建设,支持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和返乡创业农民工等依法领办创办农村社区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治理体系建设。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级民政、乡村振兴、发展改革、行政审批部门和广大社会组织要从服务国家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参与乡村振兴工作的重要性,周密动员部署,扎实组织实施。社会组织党组织、党建工作指导员要引导社会组织提高政治站位,践行社会责任,踊跃报名参加。
(二)加强工作指导。各级乡村振兴、民政、发展改革部门要完善帮扶合作机制,对参与乡村振兴的社会组织搞好跟踪服务,指导开展调查研究,主动联系当地对口部门、乡镇、村,搞好与第一书记等驻村帮扶力量对接,共同研究制定帮扶方案,通过“一对一”“一对多”“多对一”等形式确定帮扶地点,科学动态调整帮扶内容,促进帮扶项目留得住、可持续、有成效。
(三)强化激励引导。各级民政、乡村振兴、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社会组织能力建设,每年组织开展培训,大力表扬在乡村振兴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社会组织,扶持资金分配时优先予以考虑。民政部门要把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纳入年度报告内容,等级评估分值不低于50分,社会组织党建示范点评选、评星定级、评先树优要作为重要条件。
(四)建立支持体系。各级民政部门要会同乡村振兴部门推动“五社联动”,创新社会组织与社区、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会慈善资源联动机制。坚持系统谋划,推动不同层级、不同类型、不同领域的社会组织精准发力、协调配合,在帮扶行动中实现信息共享、资源互动、功能互补。鼓励引导社会资金支持服务乡村振兴的社会组织发展,支持有意愿、有能力的企业、个人和其他组织设立乡村振兴专项基金。
各县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专项行动具体实施方案,定期向市民政局、市乡村振兴局、市发展改革委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参与乡村振兴的市管社会组织要根据选择的帮扶内容,分别与市民政局、市乡村振兴局、市发展改革委加强对接,及时报送工作情况。各县区在活动开展中要严格遵守疫情防控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