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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清风护航”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调研活动方案的通知

2023/03/28 1.2w 阅读 67 点赞

菏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清风护航”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调研活动方案的通知

市监〔2023〕16


各县区市场监管局、鲁西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局机关各科室、局属事业单位:

《菏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清风护航”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调研活动方案》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菏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3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菏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清风护航”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调研活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在全党大兴调查研究的工作方案》及省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部署,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动我市市场主体提质增效,根据市纪委“清风护航”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要求,结合系统实际,现就全市市场监管系统“清风护航”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调研活动,制定方案如下。

一、调研目标

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及省市决策部署,通过开展“清风护航”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调研活动,深化市场监管职能,创新服务提高线,充分发挥服务企业“联络员”、优惠政策“宣讲员”、企业困难“助解员”作用,进一步掌握市场主体发展痛点、堵点、难点,找准精准服务的切入点、创新点、突破点,把更多“不可能”变为“可能”,着力营造亲清政商关系,使涉企服务渠道更顺畅、措施更精准、工作更有效,聚力打造“政策洼地”“投资福地”“服务高地”,塑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高效护航菏泽经济社会发展,充分彰显菏泽市场监管新担当、新作为、新形象。

二、调研内容

1.市局领导层面。结合千名助企特派员帮扶行动,分别调研不少于4家重点企业,精准服务不少于2家重点企业,梳理形成问题企业需求及建议不少于5条,形成1个专题调研报告(简称“4251”调研清单)。

2.市局业务科室层面。立足科室定位与主要职能,分别调研6家重点企业,精准服务不少于3家重点企业,梳理形成问题企业需求及建议不少于9条,形成1个专题调研报告(简称“6391”调研清单)。

3.县区局层面。县区市场监管局、鲁西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可结合千名助企特派员帮扶行动,参照市局做法确定本地企业的调研范围及数量。

三、活动安排

(一)前期准备阶段(3月31日前)。研究制定调研活动实施方案,明确调研目标、内容及相关要求,做好调研工作筹划。

(二)集中调研阶段(4月1日至4月20日)。从市委市政府高度关注和人民群众高度关切的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入手,坚持群众路线、问题导向、破解难点、精准服务、不干扰企业正常经营和尊重基层首创精神的原则,通过调研活动,摸清企业状况、找准企业困难、掌握企业需求,理清精准服务的方向与重点,为推进精准化、亲情化、高效能服务掌握一手信息,提供决策依据。同时,要注重总结成绩、发现典型、提炼经验,扩大调研成果。

(三)攻坚克难阶段(4月21日至4月30日)。在集中调研的基础上,针对企业反映和自主发现的问题,梳理形成问题清单、任务清单,列出解决措施、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完成时限,由市局个私经济发展促进科负责汇总、调度。对短期能够解决的,立行立改、马上就办。对一时难以解决、需要持续推进的,明确目标,紧盯不放,一抓到底。

(四)深度转化阶段(5月上旬至2024年4月底)。市局领导及业务科室各形成一个有深度、有分量、有价值的调研报告,于2023年5月20日前发送至市局政研室。同时,针对企业反映的共性与个性化问题及需求,发扬改革创新精神,注意吸收发达地市经验,大胆探索,勇于突破,围绕12个课题,研究出台菏泽市市场监管系统优化营商环境、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类的政策措施,争取用一年左右时间,取得突破性进展,达到市委市政府、人民群众满意和市场主体“看得见”的效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局高度重视“清风护航”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调研工作,抓好方案设计、过程实施、成果转化等各个环节。局主要负责同志负总责,指导专项调研工作的推进落实;市局其他领导同志各负其责,抓好分管领域和分管单位的专项调研工作。领导干部要带头开展调查研究,改进调研方法,以上率下、作出示范。

(二)深化政策解读。要充分利用市局《“清风护航”优化营商环境服务清单手册》及服务流程图等,加强对相关企业的阐释解读和对口精准服务,让市场监管服务更加呼应企业关切、更加贴近企业需求、更加彰显人性关怀,让企业及时知晓市场监管政策、便捷享受市场监管政策、乐于宣传市场监管政策。

(三)严明工作纪律。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轻车简从,厉行节约。要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多到困难多的地方和企业开展调研。要加强调研统筹,调研所涉重点企业名单由市局领导及各业务科室提出,经市局个私经济发展促进科汇总并报局主要领导同志审定,避免重复调研。要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防止走过场、不深入。对违反作风建设要求和廉洁自律规定的,要严肃问责。

(四)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系统内外报刊、市局官网等媒体平台,创新宣传形式和手段,大力宣传专项调研活动的重要意义、具体举措、实际成效,凝聚起大兴调查研究、创新精准服务的共识和力量,营造浓厚氛围。

同时,要注重加强对市纪委监委的工作汇报,及时总结上报优化营商环境的经验做法,争取理解与支持。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